永定新闻网欢迎您!

警惕“违法工作”

2016-04-24 10:13:00 张志星来源: 永定新闻网  责任编辑:   

山东省东营市东营区原区长丁卫东在被告席上痛哭流涕地说:“天天喊‘依法治国、依法行政’,现在回想起以前自己所做的工作,真是后怕,天天在违法中推进工作。”(检察日报4月12日)

“天天在违法中推进工作”实属语出惊人。也许说得有些夸张,却反映出落马官员不仅政治纪律、政治规矩和组织纪律的淡漠,而且“我就是法、权大于法”的思想根深蒂固,外在体现就是“一言堂”“家长制”,颐指气使,骄横跋扈,常常在工作中自觉或不自觉地粗暴践踏法律的尊严,损害群众利益或部属的正当权益,如有些违反《劳动法》随意取消节假日安排加班;有些违反《规划法》改弦更张另起炉灶;有些违反《物权法》强征强拆……

犹如硬币的两面一样,在中国传统体制中,权力对上总存在谄媚奴性的一面,而对下具有不可违背的强制性的另一面,因此上级的“违法工作”大部分部属不是保持沉默就是屈从执行,以至于“违法工作”常常是违背事实和客观规律,甚至是超越党纪国法边界的危险不法行为。从查处的贪腐案件看,“违法工作”基本都是私利当头,徇私枉法,中饱私囊。如湖北省政协原副主席陈柏槐,在担任湖北省农业厅党组书记、厅长期间,“违法工作”将下属单位湖北畜禽育种中心国家划拨的畜牧科研用地非法转让用于经营性开发,并弄虚作假帮助受让方竞得土地使用权,给国家造成经济损失6.1亿余元,自己从中牟利283万元,构成滥用职权罪、受贿罪。

“道私者乱,道法者治”。尊重规则、崇尚法度,乃是社会进步的基石,是依法治国的前提。卢梭讲:“一切法律之中最重要的法律既不是刻在大理石上,也不是刻在铜表上,而是刻在公民的心里。”人民民主专政的公权属性,毫不利己,专门利人的共产党员价值取向,以及法无授权不可为,法定职责必须为的权力约束,要求领导干部一定要要树立法治思维,学法知法以法武装头脑,用法守法,以法规范工作,培养依法用权的习惯。只要在法律框架下工作,才不会背离党的宗旨越来越远,才不会在违法乱纪的泥淖中越陷越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