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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劫富不劫贫”减轻不了罪责

2016-09-22 09:15:50 张志星来源: 闽西日报  责任编辑:   

报载,广东潮州市纪委去年查处了潮州市湘桥区委原副书记、区长陈鹏严重违纪案。在纪律审查期间,陈鹏写下10份悔过书,文中多次出现“穷人的钱不能收,老板的钱收一点也无所谓”“劫富不劫贫”等字眼,并始终认为“自己本质是不坏的”。

“劫富不劫贫”乍一听似乎还有些行侠仗义的江湖习气和绿林好汉的豪气。在封建时代,“劫富济贫”与“匡扶正义”联系在一起,即便是杀人越货的江洋大盗,因为其帮衬了穷苦百姓,也能博得一些同情和谅解。如“燕子李三”在没有沾染吃喝嫖赌之恶习之时,惩顽凶,治恶霸,济人困,伸正义,成为正义侠客的代名词。

如今,有些官员总觉得自己的英明施政恩惠,自己的夙兴夜寐奉献,让一些人致富了起来,收受回报,理所当然。官场本非江湖,不仅“劫富不劫贫”行不通,而且“劫富济贫”也要不得。首先党员干部更应该谨记“君子爱财,取之有道”,“一丝一粒,我之名节;一厘一毫,民之脂膏。宽一分,民受赐不止一分;取一文,我为人不值一文”等千年古训,淡泊明志,不为名累,不为形羁,不为利诱,不为色惑,恪守清廉为官之道。其次,廉洁性是党员干部身份和岗位要求,每位党员干部头顶党纪,心存国法,行有所禁,为有所止,坚守底线,不越红线,特别要清楚罪与非罪不是以钱款干净与否为认定标准,而是以非法收受或侵占为认定标准,《党纪处分条例》规定5000元为党政纪立案标准,党员干部绝不允许越此半步雷池。而陈鹏恰恰失守了底线,沦为历史的罪人,以“劫富不劫贫”为托词,无法洗脱罪行,也难以逃脱法纪的惩罚。

“手莫伸,伸手必被捉”。党员干部一旦触犯底线,越过线红,无论“劫富”还是“劫贫”,都意味着走上了不归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