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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送礼”与“送祸”

2016-10-10 10:33:29 张志星来源: 闽西日报  责任编辑:   

“送礼”与“送祸”,本风马牛不相及,如何相互联系在一起?

先来看一则历史故事:唐僖宗时,邛州牙官阡能因失职而被查办,邛州刺史借机对阡能施以报复,欲诛杀其35口族人。朝官唐溪挺身而出,上谏反对滥杀无辜,使35条人命得以保全。事后,有幸存者为感谢唐溪的救命之恩,给他送“蚀泊金”百两。不料,唐溪却严厉斥责送礼之人:“尔敢送祸于我!”断然予以拒绝。

中国人讲究个“礼”字。“礼尚往来”在年节更是被演绎得淋漓尽致,蔚为大观,如见面礼、随手礼、感恩礼,等等。在承载着亲情、友情、温情的礼物,于正常的人际交往可以增进感情,促进和谐,于党员干部而言,却是一个十分严峻的政治考验。

大量案例表明,年节是行贿受贿的易发期、高发期。心理学家做过的一项测试表明,人的欲望极易在逢年过节时膨胀,能被人轻易打开缺口。据专家分析,从贪官的心理层面看,他们认为年节是传统节日,自己收点礼名正言顺;从行贿人的行为方式看,春节送礼比平时更“方便”,更有“借口”;从社会心理层面看,绝大多数人认为,年节送礼是人之常情。有资料显示,在近年来查处的腐败案件中,利用节日搞腐败的案件占到所有案件的30%,70%以上的贪官都有在年节收礼受贿的记录。如海南省原东方市委书记戚火贵仅在春节期间就收受了568万元的红包;北京城乡建设集团总经理聂玉河因逢年过节收受下属送上的过节礼金100多万元。

因此,广大党员干部要对自己的行为有节制、有约束、有规范,不为礼物遮望眼,对送上门的礼要有一双慧眼,要有一颗戒心,对不怀好意别有用心的“礼”要当作“祸”来对待,并且旗帜鲜明反对甚至予以棒击。这方面不妨用另一则故事来警醒:《梁书》记载,南朝吴郡人顾协任安都县令时,受理武同状告衙役蔡法度巧取豪夺霸占其作坊案件,依法判处武同获胜。武同心怀感激,奉上二十两银子。顾协于是斥责道:“你莫不是要断送我半世清名!”遂判处武同杖击二十大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