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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定区创新“四好农村路”项目前置审批一纸登记备案制

2019-01-17 10:34:21 来源: 永定新闻网  责任编辑:   


永定新闻网讯(苏河丰 钟毅)永定区创新“四好农村路”项目前置审批一纸登记备案制,区政府指定由区发改部门牵头制定统一表格,将农村公路规划选址、行业审查、用地、社会风险稳定评估等相关区直部门职能整合为一纸备案制,简化项目审批程序,强化部门协同,形成政府各职能部门靠前服务、合力共推共建“四好农村路”建设的良好机制。

简化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文本编制,对于总投资500万元以下的项目可由建设单位自行编制报告文本,对于500万元以上(含)的项目应委托具备相应资质的工程咨询机构编制。

简化交通部门的行业审查意见,对于农村道路工程行业审查,交通部门出具统一意见,直接在备案审批表上盖章确认。

简化项目规划选址意见,对于项目性质属于农村道路工程,主要对原有道路进行路面重铺或拼宽改造(危桥项目利用原桥位拆除重建、道路路侧增设安全生命防护设施、水切应急抢险工程等)。对在项目原址建设,不涉及新增用地,不需办理项目规划选择址,住建部门直接在备案审批表上盖章确认。

简化项目用地预审,对于项目性质属于农村道路工程,主要对原有道路进行路面重铺或拼宽改造(危桥项目利用原桥位拆除重建、道路路侧增设安全生命防护设施、水毁应急抢险工程等)。对在项目原址建设,不涉及新增用地,不需办理项目用地预审工作,国土部门直接在备案审批表上盖章确认。

简化项目社会风险稳定评估结论报告,对于农村道路工程,经审查属于低风险性政府投资项目,由项目所在乡镇(街道办)综合办和交通主管部门直接在备案审批表上盖章确认。由于项目工可立项批复的前置条件不涉及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水土保持方案和林地审核等环节,为加快项目推进,在项目一纸备案流程表后温馨提示,项目立项经批复后,开工前项目业主需要完成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文件、项目林地审核文件。

永定区创新“四好农村路”项目前置审批一纸登记备案制的做法,在全省“四好农村路”现场推进会上,得到了省交通运输厅的充分肯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