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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定区人民政府关于规范城区摆摊设点场所的通告

2019-02-20 10:01:35 来源: 永定新闻网  责任编辑:   


龙岩市永定区人民政府关于规范城区摆摊设点场所的通告

2007年4月6日,永定县人民政府下发《关于取消墟天的通告》以来,随着城乡商品流通的不断密切,城区摆摊设点已严重制约了城市发展,影响了城区市容环境和居民正常生产生活,也成为城区“脏、乱、差”的主要根源。为进一步加强城市管理,提升城市品位,营造整洁有序、文明和谐的城区环境,塑造永定良好的对外形象,根据《福建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和《龙岩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等城市管理法律法规规定,全面规范永定城区摆摊设点场所。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实施时间:从2019年2月27日起。

二、实施原则:城区所有街道、巷道取消摆摊设点,不得占道经营。

三、管理办法:

(一)从实施之日起,城区一律取消所有流动摊点。周边乡镇从业人员日常需进入城区从事农副产品经营的,活禽活畜、蔬菜一律按就近原则进入中心市场、东市场和新南市场内经营,三大市场容量超限时必须迁移至城郊镇人民政府旁临时市场内经营;水果、药材、服装鞋帽及其它农副产品等经营摊点一律规范迁移至城郊镇人民政府旁临时市场内经营。

(二)城区中心市场、东市场和新南市场周边现有水果、熟食等流动经营摊点,一律按就近原则全部迁移至三个市场内经营。

(三)本管理办法由永定区城市管理局负责执行,公安交警大队、凤城街道办事处,城郊镇、西溪乡、金砂乡人民政府配合实施。

 

龙岩市永定区人民政府

2019年2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