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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定首起恶势力犯罪集团案一审宣判

2019-07-04 11:23:58 来源: 闽西日报  责任编辑:   

永定新闻网讯( 陈立烽 张丽华 蓝秀华)6月28日,龙岩市永定区人民法院公开宣判以被告人吴某善为首的15名恶势力犯罪集团犯寻衅滋事、非法侵入住宅、非法拘禁等罪及被告人许某犯包庇罪一案,该案系永定法院审结的首起恶势力犯罪集团案件。其中,该恶势力犯罪集团首要分子吴某善数罪并罚被判处有期徒刑10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0万元。其余被告人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7年6个月至1年不等的刑期,并处7万元至5万元不等的罚金。

永定法院还注重“打财断血”,从源头铲除黑恶势力犯罪的经济基础,除对各被告人判处刑罚外,还针对公安机关扣押或冻结的被告人有关车辆、房产、银行存款等依法作出判决,并判决上述财物由扣押机关依法处理折抵应当缴纳的罚金和违法所得后,继续向恶势力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重要成员追缴违法所得82.515万元。

经审理查明,2015年以来,被告人吴某善与他人合伙在上杭县开设汽车金融并实施高利放贷及暴力讨债。为谋取更大的非法利益,2017年4月15日,吴某善伙同被告人范某等人出资开设永定车时贷汽车金融在永定辖区进行高利放贷。为谋取高额非法利益,逐步形成以吴某善为首,范某、廖某华、肖某、卢某彬、黄某淼、郑某清为重要成员,林某杨、林某玉为积极参加人员,纠集钟某锋、许某飞、王某城、梁某生、梁某新、罗某及翁某(在逃)为成员的较为稳定的犯罪组织。

截至2018年2月28日,该组织在永定境内非法高利放贷123.15万元,非法获利82.515万元。其间,该组织有组织地对无法归还本金及支付利息的借款人及其家属采取口头、电话威胁恐吓、跟踪贴靠、上门滋扰、纠缠、贴报、非法侵入他人住宅、限制人身自由等违法犯罪手段进行催讨,在永定境内共实施寻衅滋事19起,非法侵入他人住宅2起,组织成员还实施敲诈勒索1起,妨害作证、包庇1起。另外,吴某善、林某杨、林某玉、梁某新、罗某还在上杭境内实施寻衅滋事2起、非法侵入他人住宅1起、非法拘禁2起。廖某华还伙同他人实施寻衅滋事7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