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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定:涉嫌寻衅滋事罪 一未成年人被训诫

2019-07-18 15:55:44 来源: 闽西日报  责任编辑:   

永定新闻网讯(王凤丽 廖翠华7月12日,龙岩市永定区人民检察院对一名涉嫌寻衅滋事罪的未成年人李某某召开不起诉宣告暨训诫会。训诫仪式邀请了公安侦查人员、法律援助律师及法定代理人共同参与,采用面对面、不公开的方式,对李某某进行不起诉宣告暨训诫。

2018年7月,公安机关移送审查起诉李某某涉嫌寻衅滋事罪一案,永定区检察院承办检察官经依法审查,鉴于李某某系未成年在校学生,其主观恶性不大、社会危害性较低、能够主动投案,且能够主动赔偿被害人,确有悔罪表现等,决定对其作附条件不起诉。在随后的6个月附条件不起诉考察期内,经永定区司法所、未成年人观护帮教基地共同协助帮扶、教育,并通过心理咨询师的专业疏导,李某某能够遵纪守法、服从监督、深刻反省、真心悔过,近日,承办检察官决定对李某某作不起诉决定,给其一次改过自新的机会。

训诫会上,承办检察官针对李某某的犯罪事实,对其进行了感化教育,帮助其分析犯罪的原因,希望其能深刻反省,加强法律法规学习,提高法律意识,树立正确的是非观,坚守法律底线,走好自己的人生路。公安侦查人员及法律援助律师也从各自的角度对李某某进行批评教育,希望其珍惜这次改过自新的机会,牢记教诲,改造思想,努力生活,做一个对社会有用的人。法定代理人也在会议上对他寄予厚望,希望他今后做事之前认真思考,切不可再冲动,违法犯罪更不可取,好好学习,重新做人。

最后,承办检察官马晨曦以李氏祖规家训进一步从精神层面上对李某某作出教育:“禁非为,邪淫者,十恶之首。赌博者,倾家之源,凡我族人,务必告诫子弟,切不可放辟邪侈,生平甘受玷辱。”马晨曦说:“做错事不怕,怕的是没有改过,继续错下去。我希望你在今后能真正做到自省自信,做到祖训中说的,不可肆意作恶,使个人和家族名声蒙受耻辱。”

近年来,永定区检察院将涉罪未成年人不捕、不起诉后的训诫活动与帮教有机结合,强化教育、感化和挽救方针政策,在尊重未成年人人格尊严,保障其名誉、隐私等合法权益的同时,注重进行法律教导、思想教育、心理辅导,引导和帮助涉罪未成年人早日回归社会,既体现了司法的温情,也提升了宣传教育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