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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民爆物品运输车辆禁入城区道路行驶的公告

2019-07-25 19:53:56 来源:   责任编辑:   

为确保城区道路交通安全、有序、畅通,市民安全出行。根据公安部《从严管控民爆物品十条规定》中关于严格民用爆炸物品运输动态监管的要求,从2019年8月1日起永定区(1)东从龙角大桥、东大道至汽车站以西区域;(2)南从沿河南路以北区域;(3)西从书院大桥、永杭路至永杭路中石化加油站以东区域;(4)北从风山公园至珑府、龙角大桥以南区域;即从龙角大桥(不含)-东大道-汽车站-沿河南路-书院大桥-永杭路-永杭路中石化加油站-沿山脚至区医院-凤山公园-龙凤花园-珑府小区-龙角大桥(不含)形成的闭合区域(见下图),禁止民爆物品运输车辆通行,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一、凡未经公安机关批准的民爆物品运输车辆不得进入上述城区范围。
       二、经公安机关批准进入城区的民爆物品运输车辆必须按通行证规定的时间、路线通行,必须按规定停放、做好警示标记,即装(卸)即走。
    从2019年8月15日起,对违反以上规定的相关机动车辆,公安交警部门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及《福建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
        特此公告
 

 

 龙岩市公安局永定分局

  2019年7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