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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岩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应急指挥部
第4号通告
为切实加强我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工作,全面落实福建省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一级响应,进一步规范医疗救治,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龙岩市第一医院、第二医院、中医院和各县(市、区)综合医院为集中收治疑似和确诊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病例的定点医院。龙岩市第二医院为全市收治重症及危重症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病例的定点医院。
二、一旦发现有发热、疑似、确诊病例,按属地管理原则,由各县(市、区)定点医院进行隔离治疗,并由市级医疗专家组做好医疗救治指导工作,尽最大可能减少重症病例发生。
三、如发现有重症及危重症病例,经市级医疗救治专家组会诊同意后可施行转诊,由各县(市、区)负责用负压救护车转运至龙岩市第二医院。
龙岩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
疫情防控应急指挥部
2020年1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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