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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岩市永定区关于严厉打击非法入境入永违法犯罪行为的通告

2020-04-03 09:18:01 来源: 永定新闻网  责任编辑:   

当前,国外疫情呈加速扩散蔓延态势,为依法有效防控境外疫情输入,按照“外防输入、内防反弹”原则,保障境外入永人员和全区人民生命健康,结合我区实际,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严禁偷越国(边)境,组织、运送他人偷越国(边)境,协助他人偷越国(边)境或协助他人非法出境入境;严禁任何企业、集体或个人私自容留、藏匿、运送非法入境人员(含我国公民、外国公民)。

二、违反本通告第一条之规定的,按以下情形分别处理:

1.偷越国(边)境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六十二条第二款之规定,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二十二条之规定,处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 

2.为偷越国(边)境人员提供条件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六十二条第一款之规定,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

3.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一十八条之规定,处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4.运送他人偷越国(边)境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二十一条之规定,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5.协助他人非法出境入境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管理法》第七十二条之规定,处二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单位有前款行为的,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规定予以处罚。

6.容留、藏匿非法入境的外国人,协助非法入境的外国人逃避检查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管理法》第七十九条之规定,处二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单位有前款行为的,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规定予以处罚。

7.新冠肺炎确诊患者或疑似患者偷越国(边)境或明知是新冠肺炎确诊患者或疑似患者予以组织、运送偷越国(边)境,构成其他犯罪的,按照数罪并罚的规定处罚。

三、鼓励社会各界对违反上述规定要求的进行举报,对于举报属实的,按每例1000元的标准奖励第一举报人并予以保密。可以向所在乡镇(街道)和村(居)委会举报,也可拨打举报电话:0597-3255960或110。  


龙岩市永定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

疫情防控应急指挥部

2020年3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