视频加载中... 永定新闻网讯(林忠成 李国标)7月3日,永定区人民检察院就一起涉案12人的非法转让土地使用权案举行公开宣告会。会上,承办检察官宣读了《不起诉决定书》,从案件事实、法律适用、不起诉理由等方面进行释法说理,现场向12名被不起诉人送达法律文书,并解除取保候审。 1998年以来,曹某先后占用下洋镇下洋村老圩组村民所有的林地用于建养猪场,后又拆掉养猪场建房出售。2016年10月,曹某继续整平林地兴建幼儿园。2017年5月,因下洋村老圩组村民的举报被有关部门制止违建而停工。老圩组村民以曹某非法侵占林地为由,多次向各级政府和相关部门信访,举报曹某违法占用林地问题,要求曹某归还林地、恢复原状、赔偿经济损失。 经老圩组村民开会,推选出胡某钦等12位村民作为村民代表,处理曹某侵占林地之事。期间,当地政府部门建议胡某钦等12位村民代表与曹某双方协商化解矛盾。后经双方多次自行协商,胡某钦等12位村民代表与曹某签订了《土地使用权转让协议书》,将老圩组上述被曹某占用的林地共7000多平方米的土地使用权以110万元的价格转让给曹某。 6月23日,永定区检察院组织召开公开听证会,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人民监督员作为公开听证员,9名听证员在充分听取各方意见后进行了听证评议,形成了听证评议意见:认为12位村民代表没有犯罪的主观意愿,不构成犯罪。结合听证评议意见,本院对胡某钦等12人作出不起诉决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