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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岩市永定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进口冷链食品监管的通告

2021-03-25 10:37:38 来源: 永定新闻网  责任编辑:   

为进一步做好全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有效防范新冠肺炎疫情通过进口冷链食品输入的风险,保障公众生命健康安全,根据省、市、区进口冷链食品防控工作部署,我区建设了冷链食品集中监管仓和智慧监管系统。现就进一步加强我区进口冷链食品监管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从2021年3月15日起,我区进口冷链食品集中监管仓智慧监管系统正式投入使用,集中监管仓入库实行网络预约(网址:http://218.6.120.74:28081/bigdata/)。所有进口冷链食品经营者,须在进口冷链食品办理进货手续时提前24小时主动报备预约,包括申报人信息、运输车辆、司机、随从人员、货主单位、货主联系人、供应商、检验检疫证明、核酸检测证明、消杀证明、报关单、追溯凭证、货物清单等相关信息。

二、按规定进入我区集中监管仓的进口冷链食品,经批批(每一批商品,每一个批次)核酸检测阴性和最小搬运单元外包装件件消杀,并纳入“一品一码”食品安全追溯后,由永定区集中监管仓出具的《永定区进口冷链食品集中监管仓出仓证明》(以下简称《出仓证明》)方可出仓。其检测费、消毒费和规定时限内产生的仓储费由货主自行承担。货主应当在接到提货通知10小时内提货离仓或转仓。对核酸检测阳性的批次,货主应当配合属地和有关部门做好无害化处理。

三、经过我区集中监管仓核酸检测、消杀出仓的,所持《出仓证明》可作为核酸检测、消杀证明在本区流转。从事进口冷链食品存储、运输、加工、销售的经营者,须在本经营环节查验《出仓证明》。无《出仓证明》的,不得在永定区存储、运输、加工和销售。

四、2021年1月31日前已经进入我区的进口冷链食品,必须再次取得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和全面规范消杀后,方可销售。

五、进口冷链食品经营者在销售储存时,必须在经营场所实行专柜销售储存,在相应显著位置注明“进口冷链食品”等字样,公示“核酸检测阴性证明”“消毒证明”。涉进口冷链食品生产经营主体、集中交易市场开办主体及贮存单位要落实索票索证、进货查验责任,追溯凭证、核酸检测证明、消毒证明齐全,并查验与货物一致方可入库、投用、销售。广大市民应增强自我防范意识,购买前主动索取和检验《出仓证明》。   

六、进口冷链食品经营者应当按照规定对需打开外包装的货物的内包装实施消毒。进口冷链食品的从业人员每7天须进行一次核酸检测,费用自理。经营主体、冷库场所、容量、从业人员等发生变化的,应及时向属地市场监管部门报告。冷链食品经营者应自觉接种新冠病毒疫苗,并主动向属地市场监管部门报告疫苗接种情况。行业主管部门督促落实。

七、对于违反本通告规定,不配合进口冷链食品集中监管,出现“应进仓不进”“应检验不检”“应消杀不消”或未按要求如实填报信息等行为的经营者,由各职能部门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严肃查处,处罚信息纳入龙岩市公共信用信息平台,记入企业信用档案。

永定区进口冷链食品集中监管仓地址:龙岩市永定区凤城街道仙福路2号(半坑里),龙岩乐禾食品配送有限公司冷藏保鲜库(业务咨询电话:0597-5935818)。


   永定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应急指挥部办公室

          2021年3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