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定:“软暴力”讨债的犯罪团伙栽了

来源: | 作者: | 时间:2019-03-23

永定新闻网讯(李汉臣 张世椿)3月20日,永定区人民法院宣判了一起涉恶势力犯罪案件,被告人卢某耀、卢某翔、王某源三人多次以“软暴力”方式讨债,构成寻衅滋事罪,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九个月至一年十个月。这是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展以来永定法院快立、快审、快判的第二起涉恶势力犯罪案件。

2018年3月至8月,廖某华(另案处理)邀被告人卢某耀以个人和“永定鼎信二手车交易有限公司”的名义,按日息1%,并预先收取10%的违约保证金、10%的首期利息及家访费若干等形式在永定区域及凤城街道周边进行高利放贷谋取利益,为保证高额利润得以实现,招募被告人卢某翔、王某源帮助公司催账。

期间,被告人卢某耀、卢某翔、王某源对无法归还本金及支付利息的借款人员采取打电话威胁恐吓、口头威胁、公开张贴借款人持借款协议照片、微信发送他人逼债殴打致伤视频等方式施加压力,上门滋扰、纠缠借款人及其亲属,给被害人造成强烈的心理恐惧,逼迫借款人偿还高额利息,严重破坏社会秩序。

被告人卢某耀等人实施“软暴力”的方式多种多样,多以讨债为由,威胁、恐吓、滋扰他人。例如,2018年5月17日,被害人郑某向廖某华借款20000元,日息1%,每十天为一个利息周期,扣除600元的看房费、10天的利息2000元及2000元的保证金,实际郑某收到借款15400元。郑某还了3000元利息后,无力再偿还高额的利息。

2018年6月至7月,被告人卢某耀电话联系郑某无果后,多次上门到郑某家滋扰、恐吓郑某妻子廖某,声称“要剁了郑某的手脚”。还将郑某手持借款合同的照片公开张贴在郑某家大门口及隔壁邻居的墙上,把拍摄的郑某女儿在家做作业的视频通过微信发送给郑某进行威胁,迫使郑某夫妇还钱。被告人卢某耀和廖某华的行为给郑某及其家人带来巨大的心理恐惧,造成精神压力,严重影响了郑某一家人的正常生活。

永定法院经审理查明,被告人卢某耀、卢某翔、王某源在廖某华指使下单独或伙同他人采用电话、微信或上门进行威胁、恐吓、滋扰等“软暴力”方式多次对被害人及其家属讨债,严重影响他人的工作和生活,造成恶劣社会影响,三被告人的行为均已构成寻衅滋事罪。三被告人和廖某华等人纠集在一起,在永定城区及周边多次实施“软暴力”讨债,威胁、恐吓、滋扰他人,扰乱经济、社会生活秩序,造成较为恶劣的社会影响,形成恶势力犯罪团伙,三被告人应对各自单独或共同实施“软暴力”讨债寻衅滋事的具体行为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此外,被告人卢某耀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其行为已构成危险驾驶罪,应对其实行数罪并罚。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等相关法律的规定,以寻衅滋事罪判处被告人卢某耀有期徒刑二年九个月;以危险驾驶罪,判处其拘役一个月十五日,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千五百元。实行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二年九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千五百元。以寻衅滋事罪判处被告人卢某翔有期徒刑二年、被告人王某源有期徒刑一年十个月。

黑恶势力犯罪中的“软暴力”是如何如何界定的?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关于办理黑恶势力犯罪案件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黑恶势力为谋取不法利益或形成非法影响,有组织地采用滋扰、纠缠、哄闹、聚众造势等手段侵犯人身权利、财产权利,破坏经济秩序、社会秩序,构成犯罪的,应当分别按照《刑法》相关规定处理。”这里的“滋扰、纠缠、哄闹、聚众造势”等手段就是软暴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