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软暴力”讨债,永定这个恶势力犯罪团伙栽了!

来源:闽西日报 | 作者: | 时间:2019-05-16

□ 陈立烽 李汉臣 张世椿

借高利贷后一家人受滋扰

2018年3月至8月,廖某华邀被告人卢某耀以个人和“永定鼎信二手车交易有限公司”的名义,按日息1%,并预先收取10%的违约保证金、10%的首期利息及家访费若干等形式在永定区域及凤城街道周边进行高利放贷谋取利益。为保证高额利润得以实现,他们招募被告人卢某翔、王某源帮助公司催账。期间,被告人卢某耀、卢某翔、王某源对无法归还本金及支付利息的借款人员采取打电话威胁恐吓、口头威胁、公开张贴借款人持借款协议照片、微信发送他人逼债殴打致伤视频等方式施加压力,上门滋扰、纠缠借款人及其亲属,给被害人造成强烈的心理恐惧,逼迫借款人偿还高额利息,严重破坏社会秩序。

2018年5月17日,被害人郑某向廖某华借款20000元,日息1%,每十天为一个利息周期,扣除600元的看房费、10天的利息2000元及2000元的保证金,实际郑某收到借款15400元。郑某还了3000元利息后,无力再偿还高额的利息。2018年6月至7月,被告人卢某耀电话联系郑某无果后,多次上门到郑某家滋扰、恐吓郑某妻子廖某,声称“要剁了郑某的手脚”。还将郑某手持借款合同的照片公开张贴在郑某家大门口及隔壁邻居的墙上,把拍摄的郑某女儿在家做作业的视频通过微信发送给郑某进行威胁,迫使郑某夫妇还钱。被告人卢某耀和廖某华的行为给郑某及其家人带来巨大的心理恐惧,造成精神压力,严重影响了郑某一家人的正常生活。郑某也因贪图一时方便而给全家带来了恐慌和惊吓。

“软暴力”讨债犯寻衅滋事罪

永定区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卢某耀、卢某翔、王某源在廖某华指使下单独或伙同他人采用电话、微信或上门进行威胁、恐吓、滋扰等“软暴力”方式多次对被害人及其家属讨债,严重影响他人的工作和生活,造成恶劣社会影响,三被告人的行为均已构成寻衅滋事罪。三被告人和廖某华等人纠集在一起,在永定城区及周边多次实施“软暴力”讨债,威胁、恐吓、滋扰他人,扰乱经济、社会生活秩序,造成较为恶劣的社会影响,形成恶势力犯罪团伙,三被告人应对各自单独或共同实施“软暴力”讨债寻衅滋事的具体行为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

依照相关法律的规定,法院以寻衅滋事罪判处被告人卢某耀有期徒刑二年九个月、判处被告人卢某翔有期徒刑二年、判处被告人王某源有期徒刑一年十个月。廖某华另行处理。

本案是永定法院审理的第一起实施“软暴力”涉恶势力犯罪案件。被告人卢某耀等人实施“软暴力”的方式多种多样,多以讨债为由,威胁、恐吓、滋扰他人。卢某耀等人所讨的“债”是民间俗称的“高利贷”,当借款人负担不起高额的利息时,卢某耀等人便采用“软暴力”方式胁迫借款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