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定区法院提质增效推动执行进程

来源:永定新闻网 | 作者: | 时间:2019-12-04


永定新闻网讯(赖守铭李汉臣)12月4日,两起拒不执行生效判决、裁定案在永定区人民法院宣判,判决卢某锋犯拒不执行生效判决、裁定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判决卢某玲犯拒不执行生效判决、裁定案,判处有期徒刑九个月,缓刑一年。部分区人大代表和区政协委员、媒体人士、被告人家属旁听了审判过程。

被告人卢某锋在人民法院执行生效裁判文书过程中,违反限制消费令到酒吧进行高消费、擅自清偿债权人未起诉的借款、未向永定区法院申报财产变动情况及执行生效判决、裁定,致使人民法院生效判决无法执行,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

 

被告人卢某玲在人民法院执行生效判决过程中,将收到的劳动报酬挪作他用,亦未向本院申报财产情况,未将收入用于履行已生效判决确定的义务,致使判决无法执行,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

法官郑锦玉说:“微信、支付宝等新型支付方式的出现,为人们的生活带来了便捷,同时也为违法犯罪滋生了土壤。卢某锋案中,执行人员通过支付宝发现被执行人卢某锋转移、隐藏财产的线家,并进一步固定证据,一方面有效打击了拒执犯罪,另ー方面显示了执行方式的与时俱进。而卢某锋本人,在具有履行能力的情况下,拒绝申报财产、违反限制消费令、拒不履行义务,企图逃避法律义务,是侥幸心理在作祟,亦是对法律权威的无视,必将受到法律的制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