曝光台丨永定集中曝光一批安全生产典型案例(三)

来源:永定新闻网 | 作者: | 时间:2023-03-27

案例1:

【关键词】

安全管理人员,考核合格,行政处罚

【基本案情】

2022年3月29日,龙岩市永定区应急管理局执法人员对福建某矿业有限公司建筑石料场进行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发现该公司安全员朱某某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证已于2022年1月16日到期,且未重新报名、培训取证。

【处理结果】

福建某矿业有限公司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七条第二款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七条第二项规定,责令其限期改正,并处罚款15000元。


案例2:

【关键词】

较大危险因素的设施设备,安全警示标志,行政处罚

【基本案情】

2022年5月11日,龙岩市永定区应急管理局执法人员对龙岩市某矿业有限公司进行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发现该公司未对井下+270m配电房(有较大危险因素的设施)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

【处理结果】

龙岩市某矿业有限公司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五条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九条第一项规定,责令其限期改正,并处罚款12000元。


案例3:

【关键词】

事故隐患,管理措施,行政处罚

【基本案情】

2022年7月1日,龙岩市永定区应急管理局执法人员对福建某有限公司石灰石矿进行监督检查,发现位于该矿西采区+508m至+564m边坡存在滑移现象,未采取措施消除事故隐患。

【处理结果】

福建某有限公司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十一条第二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二条规定,责令其限期改正,并处罚款35000元。


案例4:

【关键词】

矿产资源,持证矿山,越界采矿

【基本案情】

2021年9月初,龙岩市永定区自然资源局委托中介机构开展持证矿山“边开采,边治理”GNSS核查和越界开采核查时,发现某矿业有限公司部分巷道存在越界采矿违法行为。经鉴定,该公司东部矿界外存在多处越界采空区,越界开采的矿产资源数量近2万吨,矿产资源破坏价值达50余万元。

【处理结果】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第四十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三条、《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非法采矿、破坏性采矿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16〕25号)的规定,龙岩市永定区自资源局依法将该案移送龙岩市公安局永定公安分局处理。目前,该案仍在办理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