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加强永定区教师队伍管理的若干意见

来源:永定教育信息网 | 作者: | 时间:2015-08-03

各乡镇(街道)党(工)委、人民政府(办事处),区直各单位:

根据《教师法》和《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国务院关于加强教师队伍建设的意见》(国发〔2012〕41号)以及省、市相关文件精神,为进一步加强我区教师队伍管理,解决当前存在的突出矛盾和问题,提出如下若干意见:

一、加强教师队伍管理的目的意义

加强教师队伍管理,建设高素质教师队伍,对于推动我区教育事业又好又快发展,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发挥教育的基础、保障、后劲和支撑作用具有十分重要意义。近年来,我区教师队伍总体超编、年龄老化和学科不配套矛盾突出,教师“县管校聘”机制有待进一步健全完善,部分学校超编严重,教师人浮于事、积极性不高的问题凸显,这些矛盾和问题严重制约了我区基础教育的持续健康发展,影响了学校办学效益的提高。必须进一步优化城乡教师资源配置,完善义务教育阶段教师区域内流动机制,加大对富余学科教师的统筹调配和转岗培训力度,扭转部分学科教师在某些学校富余而在另一些学校严重紧缺的局面,重点解决“干与不干一个样、干多干少一个样、干好干差一个样”的问题,实现师资的均衡配置和优化配置,努力造就一支师德高尚、业务精湛、结构合理、充满活力的高素质专业化教师队伍,为促进教育均衡发展、实现教育公平,创建“教育强区”提供有力的智力支持和人才保证。

二、高度重视师德师风建设

师德是教师职业的灵魂,是教师执教之本。高尚的师德,是对学生最生动、最具体、最深远的教育。师德师风建设是加强教师队伍建设的重中之重。校长是学校师德师风建设第一责任人,必须率先垂范;学校是师德师风建设的主体,必须把师德师风建设摆在教师队伍建设的首位,贯穿于学校教育教学管理全过程;要坚持立德树人,培育大爱情怀,增强教师爱与责任的意识,不断提升教师品德素养;通过创新师德“三项教育”,规范教师从教行为,维护师表形象,坚守师德底线,提高教书育人水平。学校要全面落实师德考核办法,教师凡违反《福建省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考核办法》中的二十条“禁令”的,当年度师德考核、绩效考核确定为不合格等次;情节严重、造成恶劣影响的,给予党纪政纪处分,直至移送司法部门惩处。

三、加强教师队伍管理的主要措施

1. 加强学校教职工编制管理。按照省有关文件精神,由区教育局对区域内中小学教职工编制实施宏观管理、指导和监督,充分发挥现有教师编制资源的最大效益。鉴于当前实际情况,在核定中小学校教师编制时,以“人人有事做,事事有人做”为原则,按需核定专任教师岗位及职员、教学辅助人员或工勤人员岗位人数,并适当向城区学校倾斜。兼职督学、经区教育局批准借出人员不列入学校编制数。

2. 规范教师流动调配管理。教师流动调配在每年暑假进行,超编和满编学校原则上不调入教师,特殊情况需调整的必须保证“进出平衡”。新聘用教师在5年内一律不得申请调动。区内学校在职教师申请调出区外,新任教师在我区服务未满5年的、在职区级及以上骨干教师、学科带头人、名师等自获得最高称号起在我区服务未满5年的不予调出。为了留住优秀教师从教,必须严格控制教师外借到非教育系统单位;获得区级及以上各类先进教师、骨干教师、名师、名校长、学科带头人,原则上不得借出区教育部门,这些教师在申请教育部门内部合理流动时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

3. 建立紧缺学科教师补充机制。妥善解决好中小学教师队伍建设中部分学科富余、紧缺学科缺乏、年龄老化等问题,加大新教师招聘力度,做好师资队伍储备工作。根据我区教育发展需要,以“按需补充,适度超前”为原则,加大招聘教师力度,优化师资结构。2016年招聘小学教师80名、幼儿教师50名,2017年起根据生源增加情况逐年增加招聘人数;招聘中学教师将根据学科紧缺情况核定招聘人数。从2016年起新招聘小学、初中教师统筹调配到本区农村学校任教,期间分期分批到城区学校跟班学习1年;城区小学、初中遴选教师必须具备农村学校任教5年及以上经历。

出台优惠政策,吸引优秀人才到我区任教。从每年教师补充计划数中划定一定比例由区教育部门自主招聘教师,区自主招聘教师对象为龙岩市级及以上在职骨干教师(学科带头人)、教育部直属高等院校师范类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上述对象根据我区制定的具体方案直接面试招聘。

4. 完善教师退出机制。在健全和完善教师社会保障的基础上,实行学校岗位设置管理和全员聘用制,实现学校(教育事业单位)的人事管理由身份管理向岗位管理转变,由行政任用关系向平等协商的聘用关系转变,完善教师转岗和退出机制。根据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制度的规定,教职工可向学校申请解除聘用合同,学校应依据与教职工所签订的聘用合同规定,提出解除聘用合同意见,并报区教育局审批;学校也可视教职工履职情况,依据与教职工所签订的聘用合同规定,提出解除聘用合同意见,并报区教育局审批。通过创新教师补充和退出机制,提高教师队伍素质,清理出不适合教育教学的人员,让愿意从教、有能力从教且热爱教育事业的优秀人才能够进入教师队伍并长期从教、终身从教。

5. 做好教职工岗位竞聘和超编学校(含学科超编学校)教师分流工作。实行校长负责制,校长对全校教职工工作岗位安排负总责。学校在核定的编制内,采用“双向选择”的方式竞聘上岗,科学合理安排师德好、业务精、有活力、身体能胜任一线教学的教师任课;或在自愿原则下安排教师到职员、教学辅助人员或工勤人员岗位(如心理健康辅导教师、学籍管理员、实验教师、寄宿制学校专职生管教师、电教人员、图书管理员、财务人员、安保工作人员等),教师安排到这些岗位工作、考核合格的,原评聘专业技术职务不变。

在本校未安排岗位的超编教师,可到区教育局或本区缺编学校(含学科缺编学校)报名参加竞聘,区教育局根据“双向选择”的原则进行调配;不参加竞聘或落聘的超编教师,由所在学校上报区教育局统一调配到本区缺编学校(含学科缺编学校)任教。

引导超编学校(含学科超编学校)教师合理流动,规范和加强学校岗位聘任管理,实行以下政策和措施:

(1)鼓励超编学校(含学科超编学校)教师调配到本区合溪乡、湖山乡、洪山乡、虎岗镇缺编中小学校任教,这些教师专业技术职务已评未聘的直接予以聘任(聘期内调出即予解聘)。

(2)原来由小学转到中学任教的教师(含师范学校毕业直接分配到中学任教的教师)在所在中学参加竞聘,如落聘鼓励其调回缺编小学任教,这些教师专业技术职务不变,如已评未聘的直接予以聘任(聘期内调出即予解聘)。

(3)2015年12月31日前,中小学男年满57周岁、女年满52周岁的在职教师,因身体及其他原因不能坚持正常教学的,本人自愿申请,列入区教育局单列管理,区教育局及相关部门要加强对这些教师的管理,妥善安排好其工作和生活,让他们继续在适合岗位上发挥应有的作用。具体管理办法由区教育局制定实施。

(4)学校安保工作人员鼓励在各校竞聘上岗中落聘的教师中按自愿原则聘任,城区学校安保工作人员在全区教师中公开、自愿竞聘。教师担任学校安保工作的,岗位转变,身份不变。

(5)学校要严格控制校聘临时工,职员、教学辅助人员或工勤人员岗位可以安排教职工担任的,不得聘请临时工,已经聘用的予以清退。

各学校要成立由学校党、政、工领导和教师代表组成的岗位聘任和教师分流工作领导小组,具体负责本校教职工岗位竞聘、超编教师分流工作。教职工定岗、分流的全过程要公开透明,坚持公平公正,充分发扬民主,接受教职工的监督。

6. 健全教师交流和支教制度。继续深化区域内学校结对帮扶制度和校长教师校际交流和支教制度,进一步开展小片区学校教师校际交流工作,充分发挥优质教育资源的示范辐射作用。学校要派出学段相同、专业对口、表现良好、业务能力强,能适应相应学科教学的教师参加交流或支教。严格交流和支教纪律,对符合交流或支教条件,不服从学校交流或支教安排的教师,专业技术职务降一级聘任;对用资金或其他方式请他人代替交流或支教的,一律按旷工论处。用人学校要按程序和标准对交流或支教教师进行考核,经考核不合格的,由区教育局调配到缺编学校任教,专业技术职务降一级聘任。交流或支教教师的奖励性绩效工资在用人单位考核发放。在同一所学校工作满6年,离法定退休年龄在5年以上的教师要进行交流,每年交流人数要达到应交流人数的10%以上。从2016年起,在同一所学校任职满两届(每届任期为五年)的校长要进行交流。教师在专业技术职务评聘,申报区级名师、名校长、骨干教师、学科带头人等称号时,均须有在农村学校任(支)教1年或薄弱学校任教3年以上的经历,其中城镇义务教育学校40周岁以下(含40周岁)教师评聘高级教师职务应有农村学校任(支)教2年以上经历。

7. 发挥奖励性绩效工资的激励导向作用。区教育局在核定的奖励性绩效工资总额内,根据所属中小学校社会公益目标完成情况、绩效考核情况、教师工作量大小、事业发展状况和岗位设置情况,按核定编制数发放中小学校奖励性绩效工资;普通高中学校(含完中高中部)奖励性绩效工资高于全区小学、初中奖励性绩效工资平均水平5%发放。

奖励性绩效工资是学校搞活分配的重点,以教职工的实绩和贡献作为绩效工资分配依据,坚持“多劳多得,优绩优酬”的原则,坚持向一线教师、骨干教师,成绩突出的优秀教师倾斜。

8. 合理规定教职工工作量。加强对教育教学工作量的管理,严格执行教学工作量的规定。学科带头人、骨干教师、名师必须满工作量担任本学科课程;各级先进教师、已聘高级教师、中级教师(含使用专项岗位聘任的教师,如农村学校任教25年、西部支教、班主任工作、高中考成绩优秀等各类特聘教师)必须满教学工作量;校长及行政人员必须按要求任课。任课情况与教师绩效工资考评直接挂钩,同时作为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及滚动晋级管理、评先评优重要依据,对不服从学校工作安排、又无正当理由而未完成教学工作量的,一经发现,立即给予缓聘、解聘或下降一个专业技术职务级别聘任处理。

专任教师工作包括课堂教学工作和学校安排的其他教育教学工作(如下班辅导、教研活动、课外兴趣小组、家访、社团活动、运动队教练及其他集体活动等);每学年课堂教学工作量为中学不少于320课时、小学不少于480课时。中心小学、普通中学校级正职领导不少于上述标准的1/3;中心小学、普通中学校级副职领导、完全小学校长及因年龄切线退下领导岗位的原校领导不少于上述标准的1/2;中心小学、完全小学、普通中学中层干部不少于上述标准的1/2—2/3。

职员、教学辅助人员、工勤人员(如心理健康辅导教师、学籍管理员、实验教师、寄宿制学校专职生管教师、电教人员、图书管理员、财务人员、安保工作人员等)工作量按县教育局永教综﹝2009﹞182号文件“教师非教学工作量认定”标准及省、市、区相关文件规定执行。

9. 严格教职工考勤管理。学校要严格考勤制度,要安排专门人员对教职工上课、上班情况进行巡查,教职工实行签到或打卡、指纹识别等考勤办法,巡查和考勤结果及时公示。教职工凡需请假的,需办理请假手续,请假期限、请销假程序、待遇按照有关规定执行。教职工需要探亲的,安排在寒暑假进行;若确需非寒暑假探亲的,按事假处理。教职工擅自离开工作岗位的,自离岗之日起停发其工资,学校应及时上报区教育局并敦促其本人及时返回工作岗位,如其本人坚持不返校,按《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第四章第十五条“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连续旷工超过15个工作日,或者1年内累计旷工超过30个工作日的,事业单位可以解除聘用合同” 规定,给予解除聘用合同。

10. 加强校长和班主任队伍建设。坚持把校长和班主任工作作为学校教育的重要工作来抓,制定和完善规章制度,规范校长和班主任工作要求,规范校长和班主任津补贴。建立健全校长和班主任绩效考评及奖励金制度,在“区财每年专项安排200万元用于提高班主任工作补贴”的基础上,区财政再增加200万元专项经费用于班主任及其他学校管理人员工作补贴,班主任及其他学校管理人员工作补贴不再从教师奖励性绩效工资中列支。

切实履行全员育人职责,教师在岗位聘期内必须担任2年及以上班主任(含担任中心小学、完全小学、中学中层及以上干部、校团委书记、少先队大队总辅导员、年段长、教研组长、生管教师、课外活动辅导员)等学生管理工作(职员、教学辅助人员或工勤人员等不作班主任工作要求的除外),否则将予解聘或缓聘。

四、确保教师队伍管理措施落到实处

切实加强教师队伍管理的组织领导,把加强教师队伍建设列入重要议事日程抓实抓好。完善部门沟通协调机制,形成责权明确、分工协作、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及时研究解决教师队伍管理中的突出矛盾和重大问题。区教育局成立加强教师队伍管理领导小组,领导小组负责全区教师队伍管理工作的统筹管理、规划和指导,制定相关政策和标准。编制、财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等有关部门要在各自职责范围内,积极推进教师队伍建设有关工作。加大对教师队伍建设的投入力度,新增财政教育经费要把教师队伍建设作为投入重点之一,切实保障教师培养培训、工资待遇等方面的经费投入。加强考核督导,强化督学队伍管理,督导室挂牌督学要认真履职,要对学校办学行为、教师履职情况重点督查,把教师队伍建设情况作为教育督导的重要内容,考核和督导评价结果作为学校、教师评优评先、表彰奖励、专业技术职务评聘晋升晋级的重要依据,推动各项政策措施落实到位。

五、本意见由区教育局负责解释。凡过去文件规定与本意见不一致的,以本意见为准。

中共龙岩市永定区委

永定区人民政府

2015年7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