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闽西日报】永定:推行“河长+检察长”机制 共筑绿水青山防线

来源: | 作者: | 时间:2024-04-15

近年来,永定区以河长制为重要抓手,充分发挥检察公益诉讼的职能,对河道违法建筑、水污染、生态保护和水土保持等关键领域进行了深入监督。据统计,近三年来,永定区检察院处理了64起生态案件,其中涉水公益诉讼案件达到28起,向相关部门发出了36份诉前检察建议,逐步构建起了一个协调、严格、有力的河湖管理体系。

永定区于2017年成立了河长办检察工作室,加强了检察机关与河长办及其成员单位的协同合作,推动了湖治理与管护水平的持续提升。通过这一机制,检察机关与河长办形成了紧密的协作关系,以“检察蓝”守护“河水蓝”为目标,共同致力于水环境的保护。

永定区河长办与检察机关的“河长+检察长”工作机制,在涉水公益诉讼案件的办理中发挥了重要作用。该机制有效地解决了行政监管不到位及多部门管理协调问题,显著提升了区域水环境质量。例如,在龙岩市领导督办的环境问题清单中,永定区金丰溪流域的生猪养殖污染问题得到了有效整治。通过检察机关的公益诉讼职能,区农业农村局接受了检察建议,并积极进行整改。经过一系列措施的实施,水质得到了明显改善,断面水质提升至III类以上,充分展现了“河长+检察长”工作机制的实效。

针对闽粤边界地区破坏生态环境的热点问题,永定区进一步深化了跨区域协作。2023年9月,永定区、平和县、大埔县三地检察长共同签署了跨区域协作机制的实施意见,正式建立了“河长+检察长”的跨区域河湖保护合作。这一机制不仅加强了对韩江支流梅潭河、永定河等主要河流的管理保护,还开启了依法治水的新篇章。

为确保跨区域协作的有效实施,三地还建立健全了信息互通、司法衔接、联合监测执法等多项制度,并定期开展线索成案分析研判会。自2022年以来,永定检察与周边地区检察机关共同开展巡河行动,成功办理了多起涉水公益诉讼案件,有效推动了跨界河流水环境问题的协同整治,为生态文明建设和经济社会发展提供了坚实的司法保障。(熊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