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范元辉廉洁奉公二三事

2016-01-04 10:55:00 胡大新来源: 闽西日报  责任编辑:   

范元辉(1908—1986年),永定金砂乡古木督村人,1928年2月加入中国共产党,参加永定暴动后历任红四军政治部收发股股长、中共闽粤赣边省委文书、中共永定县委特派员、中共永和靖县委书记、闽西南经济工作总队政委、中共闽西南特委组织部部长、闽西地委书记、人民解放军闽粤赣边纵队闽西南联合司令部政委等职。新中国成立后,历任中共福建第八地委书记、中共龙岩地委书记、省委组织部副部长、中共三明地委副书记等职。他的光辉业绩和廉洁奉公的高尚品质,至今仍被后人所传诵。

一分钱当两分钱使用

革命战争年代,范元辉有较长一段时间分管所在领导机关或部队的财政工作,公家的钱常常由他亲自掌握。他精打细算,严格把关,一分钱也要当两分钱来使用。如果谁多花了一分钱,都会受到他的严厉批评。

有时候,他带一两个同志去执行任务,每到一地,也从不多吃多占、私下花钱改善伙食,他是考虑如何把这点钱用在最关键的地方。部队做衣服,他亲自给大家量尺寸,不浪费一寸布,选择裤头布也要节省,能穿就行了。每次分发毛巾、牙刷等生活用品,如果数量不够,他总是先让给其他同志,宁可把困难更多的留给自己。

为革命无私奉献

在艰苦卓绝的三年游击战争时期,红军游击队经常断粮断炊。在敌情严重的情况下,他曾多次冒着生命危险,秘密回到当时经济较为殷实的家中,取出粮食、蔬菜供应给部队,有一次还挖出他父亲生前埋藏的银元,全部交给部队。当他的前妻被敌人杀害后,他秘密地回家料理后事,发现前妻有私房钱330块银元,便毫不犹豫地把这些钱也全部交给组织。这些事,他从不张扬,当时只有个别领导同志知道,充分表现了他作为共产党员对革命事业的赤诚之心。

“党给了我们钱,就要用在工作上”

新中国成立后,范元辉身为党的高级干部,环境变了,但人民公仆的本色没有变,廉洁奉公的优良作风没有变。

1958年,范元辉调任中共三明地委副书记。有一天,他交代秘书为他订一份报纸,秘书刚转身要去办理,又被他叫住:“你要给行政科说一下,订报钱从我这个月的工资中扣下来。”秘书一时摸不着头脑,只好照办。他向行政科一了解,范元辉书记办公室那么多报纸都是自费订的,他回想起范元辉书记常对大家说“党给了我们钱,就要用在工作上”时,才恍然大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