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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出台《深化生态公益林管理体制改革意见》

2016-03-23 08:27:00 程璧晖 赖容 邱禄辉来源: 闽西新闻网  责任编辑:   

闽西新闻网讯(记者 程璧晖 赖容 通讯员 邱禄辉)日前,市政府出台《关于深化生态公益林管理体制改革的意见》,从深化生态公益林护林员管理体制改革、合理调整森林生态效益补助资金分配、建立奖罚分明的生态公益林管理绩效考核制度等三方面对我市生态公益林管理体制作出进一步规范。

据了解,由设区市政府出台深化生态公益林管理体制改革规范性文件,在我省尚属首例。这是我市打好生态环保战役的一大举措,也是我市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一大创新。

2001年,根据全国森林分类区划界定规划,省林业厅将我市7个县(市、区)的生态公益林规划为闽西南生态公益林区,全面开展了生态公益林区划界定工作。在此次区划界定中,龙岩市共界定生态公益林656.7万亩,占全市林地面积27.5%,占全省生态公益林总面积的15.3%。经过多次调整和补充,到2015年底,我市生态公益林面积达711.8万亩,占全市林地面积2365.3万亩的30.1%。据悉,我市制定的深化生态公益林管理体制改革意见,内容包括改革生态公益林护林员选聘模式,加强网络化护林、建立网络监管指挥平台,明确林权所有者经济补助费的分配方式,创新生态公益林投入机制,引导全社会树立生态文明理念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