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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定区群众举报涉麻涉毒违法犯罪奖励办法

2016-07-09 09:04:31 来源: 永定新闻网  责任编辑:   

为进一步遏制我区涉麻涉毒违法犯罪活动的蔓延势头,努力实现我区禁毒斗争形势持续好转,有力促进社会和谐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龙岩市群众举报涉麻涉毒违法犯罪奖励办法(试行)》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区禁毒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本办法所称举报人是指以书面、电子材料或通过电话、网络、当面等形式向公安机关举报尚未掌握的毒品违法犯罪活动或者线索,举报内容经查证属实并由此破案的单位或个人。

本区各级禁毒委员会成员单位或与本职工作有关的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以及向司法机关供述同案犯毒品违法犯罪事实的犯罪嫌疑人、在押犯罪嫌疑人,不适用本办法。

第二条、举报下列违法犯罪活动属本办法奖励范围:

(一)走私、贩卖、运输、制造、非法持有毒品的;

(二)走私、非法生产、经营、购买、运输易制毒化学品及其管制前体或者原料的;

(三)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及非法买卖、运输、携带、持有未经灭活的毒品原植物种子或者幼苗的;

(四)引诱、教唆、欺骗、强迫、容留他人吸食、注射毒品的;

(五)吸食、注射毒品的;

(六)经营性娱乐服务场所、私人会所等场所内存在吸贩毒活动的;

(七)法律、法规禁止的其他毒品违法犯罪活动。

第三条、举报涉麻涉毒违法犯罪活动,经公安机关查证属实,按照下列标准对举报人给予一次性奖励:

(一)举报制麻或制毒窝点的,视打击战果进行奖励;

1、提供线索打掉制造麻黄碱(或其他制毒物品)窝点,并缴获麻黄素50公斤以下的,奖励1万元;缴获麻黄素50-100公斤的,奖励2万元;缴获麻黄素100公斤以上的,奖励3万元;

2、提供线索打掉制造冰毒(或其他毒品)窝点,并缴获冰毒5公斤以下的,奖励2-5万元;缴获冰毒5-50公斤的,奖励5万元;缴获冰毒50公斤以上的,奖励10万元;提供线索打掉外省市涉麻涉毒窝点的奖励相同。

(二)查处一起毒品治安案件,给予500元以下奖励;破获一起一般毒品刑事案件,给予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奖励;破获一起重大毒品刑事案件,给予1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奖励;破获一起特大毒品刑事案件,给予3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奖励。

(三)查处非法生产、经营、购买、运输或走私易制毒化学品案件,尚不够刑事处罚的,每起给予500元以上5000元以下奖励;构成刑事案件的,按第三条第二款规定给予奖励。

(四)查获正在吸食、注射毒品,容留、引诱、教唆、欺骗他人吸毒的,给予每人200元奖励;查获强迫他人吸毒的,给予500元以上1500元以下奖励;查获经营性娱乐服务场所、私人会所或酒店式公寓等场所内存在吸贩毒活动的,给予3000元以下奖励;

(五)查获法律、法规禁止的其他毒品违法犯罪活动的,可参照上述标准给予一定数额的奖励。

(六)提供在逃重大毒品犯罪嫌疑人线索的,每抓获1名奖励500-5000元;提供悬赏通缉的重大毒品犯罪嫌疑人线索的,按照相关规定奖励。

第四条、举报人同时举报毒品违法犯罪活动线索两条以上的,按照标准分别奖励。举报人举报事项涉及2条款以上的,按其中最高奖励项予以奖励。毒品违法犯罪被多个举报人分别举报的,奖励最先举报人。举报顺序以公安机关受理举报的登记时间为准。如其他举报人提供的情况对查清毒品违法犯罪确有直接作用的,可以酌情给予奖励。

举报人举报本办法未列举的其他违法犯罪活动线索的,参照《福建省群众举报毒品违法犯罪奖励办法》规定予以奖励。

第五条、公安机关禁毒部门依法对举报人严格保密,知情民警或其它工作人员因工作失误或故意泄密的,视情节轻重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六条、公安、检察、法院等执法部门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之便将知悉的毒品违法犯罪活动情况或线索,提供给他人从中获利或以举报毒品违法犯罪方式获取奖励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第七条、举报方法:龙岩市永定区禁毒委员会在龙岩市公安局永定区分局禁毒大队设立举报受理机构,对外公布举报方式和举报电话。

(一)电话举报。龙岩市公安局永定区分局禁毒大队:3258162,龙岩市公安局永定区分局110报警电话将24小时受理公民举报。

(二)来信举报。通信地址:龙岩市公安局永定区分局禁毒大队收,邮编:364100。

(三)来访举报。举报人可直接到各辖区派出所或禁毒大队进行举报。

第八条、奖金领取办法

举报人可以直接到龙岩市公安局永定区分局领取奖金、委托他人领取,或指定帐户转账领取奖金。

第九条、本办法所称“以下”、“以内”包含本数,“以上”不含本数。

第十条、本办法由龙岩市永定区禁毒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十一条、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龙岩市永定区禁毒委员会
2016年1月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