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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华凤:组织部门要成为贯彻落实的模范

2017-03-20 10:05:00 黄华凤来源: 闽西新闻网  责任编辑:   

组织部门作为党员和干部之家,肩负着对党员干部教育、监督、管理的职责,理应成为贯彻落实《准则》和《条例》的模范。

一要做到“三个带头”,把党规党纪刻在心上。要带头学习。采取个人学、集体学、专题辅导、交流研讨等方式,系统学、深入学,全面掌握和领会《准则》《条例》的内涵和要求,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切实用《准则》《条例》规范言行、指导工作。要带头宣传。广泛解读宣传两个法规,积极营造落实《准则》《条例》的深厚氛围;将《准则》《条例》的学习贯彻融入党建工作,列入各级党组织“三会一课”经常性学习的重要内容,进一步唤醒广大党员的党章意识、纪律意识、规矩意识。要带头落实。自觉维护《准则》《条例》的严肃性和权威性,结合贯彻落实龙岩2号文件精神,带头做好廉政承诺,开展严肃认真的党内政治生活,落实好党员活动日、主题党日等制度,开展好党员志愿者服务、在职党员进社区等活动,探索开展开放式组织生活,为全区广大党员干部做好表率。

二要突出“三个强化”,把责任担当扛在肩上。要强化培训。把《准则》《条例》纳入党校所有主体班次教学计划,督促指导党校搞好两部党内法规的学习培训,通过学习研讨、专家解读、案例剖析等多种形式,使广大党员干部全面熟悉各项规定,深入理解精神实质,切实增强贯彻执行两部党内法规的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要强化考核。把落实党内政治生活的情况与年终基层党建考核挂钩,把贯彻落实《准则》《条例》作为各级领导班子思想政治建设的重要内容,充分发挥干部考核的指挥棒作用,把干部遵守《准则》《条例》情况纳入到干部日常考核,并作为任免、奖惩的重要依据,倒逼干部自觉遵守《准则》《条例》。要强化管理。强化党员干部的日常管理监督,在规范言行、防微杜渐、纠偏纠错上下功夫,多做教育引导、提醒帮助的工作,多做扯扯袖子、提提领子的工作,对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及时提醒约谈,让“咬耳扯袖”“红脸出汗”成为常态,切实防止小问题演变成大错误,真正做到对组织负责、对同志负责、对发展负责。

三要坚持“三个从严”,把监督检查抓在手上。要从严对照。召开民主生活会和组织生活会时,党员干部都要以《准则》《条例》为重要标尺,联系实际把自己摆进去,自觉衡量、对照、反思自己。要从严整改。对查找的自身不足,要建立问题整改清单,明确整改时限,并在一定范围内进行公开,主动接受党内和社会监督,使广大党员干部做到“忠诚、干净、担当”,不越红线,不碰底线,不摸高压线,营造良好的政治生态。要从严督查。把贯彻执行《准则》《条例》贯穿到干部监督工作的全过程,深入推进“为官不为”专项整治,解决好干部中存在的“不冷不热”“不急不忙”“不疼不痒”等问题,以强有力的监督传导压力、推动落实,真正把纪律立起来、紧起来、严起来,为全区改革发展稳定营造风清气正的政治环境。(中共永定区委常委、组织部长 黄华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