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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烈不容侮辱

2021-11-29 11:41:23 来源: 闽西日报  责任编辑:   

英烈不容侮辱

□ 刘永良

——10月12日,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法院对被告人许某“侵害英雄烈士名誉、荣誉罪”作出一审判决,依法判处许某有期徒刑七个月,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在国内主要门户网站及全国性媒体公开赔礼道歉、消除影响。

——10月10日,江西省南昌市公安局新建分局发布一则警情通报,左某东因在新浪微博平台上发表侮辱抗美援朝志愿军英烈言论被警方传唤,对其作出行政拘留十日的处罚。

——10月7日,罗某平在新浪微博发布侮辱抗美援朝志愿军英烈的违法言论,造成恶劣影响。经网友举报后,海南省三亚市公安局传唤了罗某平,其本人对发表违法言论的事实供认不讳。近日,罗某平因涉嫌“侵害英雄烈士名誉、荣誉罪”被刑事拘留,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新浪微博也已经对罗某平账号予以关闭处理。

最近,执法机关对侮辱亵渎英烈的“小丑”露头就打,依规依法、快速反应,从严从快查处侮辱英烈行为,受到了广大网友的一片点赞,纷纷留言表示支持,“大快人心”“严惩不贷”“对侮辱英烈者,一个也别放过”。

“天地英雄气,千秋尚凛然。”习近平总书记谆谆教导我们说:“一个有希望的民族不能没有英雄,一个有前途的国家不能没有先锋。”“中华民族是崇尚英雄、成就英雄、英雄辈出的民族,和平年代同样需要英雄情怀。”在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征程中,我们要牢记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崇尚英雄,高扬奋斗风帆,让英雄精神薪火相传。

当前,党和国家正在竭力营造清朗的网络空间。但是,仍有历史虚无主义的思潮沉渣泛起。有的打着“揭秘历史”之名行颠覆历史之实,有的打着“还原真相”的幌子行虚无历史之实;有的编造历史,以淫秽低俗的帖子博人眼球、骗取流量,甚至无视公序良俗往革命先烈身上泼脏水。这些人置法律、道德、民族情感和公序良俗等于不顾而“随心所欲”,借网络空间公然散播历史虚无主义,扭曲党史国史,特别是把焦点对准英雄烈士,传播谣言,极尽侮辱、抹黑之能事,他们以为网络可以是法外之地,发个只言片语、图片段子,不会被追究责任。这些行为危害极大,特别是对价值观尚未形成、历史常识尚未积累的青少年无异于精神上的荼毒,不利于崇尚英雄的好善和审美价值观在全民中的形成固化。实际上,网络空间不是法外之地,舆论有底线、道德有底线、法律有底线。

根据《刑法》:“侮辱、诽谤或者以其他方式侵害英雄烈士的名誉、荣誉,损害社会公共利益,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我们要亮出法律“利剑”,让侮辱英雄烈士的人受到法律严惩,方能告慰英烈九泉之灵,方能塑造民族的自信心和凝聚力。除了让法律“亮剑”,更重要的是要让我们的社会形成人人尊重英烈的道德自觉和行为遵循,对侮辱英烈的人和事形成人人喊打的氛围,让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明灯照进每一个人的心里,并化成日常生活中的点滴行动,崇尚、学习、捍卫英雄烈士,让英雄气概“千秋尚凛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