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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春节期间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通告

2022-01-11 13:11:51 来源: 永定新闻网  责任编辑:   

当前,德尔塔和奥密克戎变异毒株在全球快速蔓延,奥密克戎变异株已成为部分国家主要流行毒株,我国内地也已检出奥密克戎毒株。近期,全国疫情呈现多点爆发趋势,尤其是天津市和河南省安阳市陆续发现奥密克戎毒株本土病例。2022年春节将至,跨省、跨市和境外返永定人员增多、人员流动大,疫情防控工作形势十分严峻。为确保全区人民度过欢乐、祥和、平安的节日,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1.全区各级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人员要带头就地过节,倡导群众就地过节,全体市民非必要不离永定,尤其是不要前往天津市、河南省安阳市、郑州市、洛阳市和许昌市、陕西省西安市和延安市、深圳市、浙江省宁波市和金华市等涉疫城市,如确需离开永定,请务必做好个人防护,准确记录好自己的活动轨迹,做到文明出行;返永定后,主动前往医疗机构接受核酸检测,其中有涉疫城市旅居史的入永定人员要主动向当地村(社区)、所在单位、入住酒店报告,配合相关部门落实防控措施。引导在天津市、河南省安阳市、郑州市、洛阳市和许昌市、陕西省西安市和延安市、深圳市、浙江省宁波市和金华市等涉疫城市永定籍人员就地过节。

2.省外入(返)永定人员需提供48小时核酸检测阴性证明方可入(返)永定,抵永定后主动向当地村(社区)、所在单位、入住酒店报告,同时主动前往就近医疗机构再次进行核酸检测,落实7天自我健康监测,期间尽量少外出、不到公共场所、少聚集。倡导省内外市旅居史的入(返)永定人员抵永定后主动前往就近医疗机构进行核酸检测。

3.境外人员在入境口岸接受集中医学观察,入(返)永定后须严格落实“7+7”(即7天集中医学观察和7天居家医学观察)后续健康管理措施。国内中高风险地区入(返)永定人员实施集中医学观察14天,国内中高风险地区所在城市的低风险地区入(返)永定人员实施居家医学观察或居家健康监测14天。上述人员不具备居家条件的,须实施集中医学隔离14天。

4.严禁偷越国(边)境,组织、运送他人偷越国(边)境,协助他人偷越国(边)境或协助他人非法出境入境;严禁任何企业、个人私自容留、藏匿、运送非法入境人员(含我国公民、外国公民)。推行邻里守望、监督举报机制,如发现非法入境人员要及时向公安机关报告。

5.全区所有重点单位、重要公共场所(包括但不限于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学校、医疗机构、商超、文化娱乐场所、酒店宾馆、农贸市场、交通场站、社会福利机构、旅游景区、宗教场所等)必须设置临时隔离场所,在入口处严格落实戴口罩、测温、“三码联查”(即查健康码、行程码、疫苗接种标识),发现健康码为黄码的,立即转移到临时隔离场所留观,并向行业主管部门和所在乡镇(街道)报告做好登记工作,绝不能让其进入公共场所或放走相关人员,由所在乡镇(街道)按相关规定分类落实健康管理措施。

6.全区旅游景区、景点(含新农村建设示范村等)、各类封闭式文化娱乐场所(包括但不限于棋牌室、电影院、KTV、游戏厅、网吧、酒吧、健身房、图书馆、艺术馆、文化馆、博物馆)以及社会福利机构要严格控制人流量。按照非必要不举办的原则,严控庙会、舞龙等民间习俗,以及体育赛事、大型文艺演出、展销促销等活动,减少农村集市规模和频次,尽量不举办大规模人员聚集性活动。提倡“喜事缓办,丧事简办,宴会不办”,提倡家庭聚餐聚会等不超过10人,承办5桌以上宴会等聚餐活动的餐饮单位和个人,须向属地乡镇(街道)报备,落实属地疫情防控规定。

7.各类重点人群(包括但不限于医疗机构、住院患者及陪护人员、集中隔离场所、农贸市场、进口冷链物品一条线企业、学校教职工、大型商超、酒店宾馆、家政服务、母婴服务、社会福利机构、监所、殡葬机构、影剧院、图书馆、博物馆、文化馆、娱乐场所、A级景区、体育场所、驾校、外卖骑手、滴滴司机、交通运输和客运站等行业从业人员)均需按照规定频次接受核酸检测。

8.接种疫苗是预防新冠肺炎的有效措施,能够降低感染率、重症率和病死率。按照“应接尽接”原则,请尚未接种新冠病毒疫苗的市民,尽快接种疫苗;已完成全程接种满6个月且无接种禁忌症人员,尽快完成第三剂加强免疫接种,保护自己和家人,共同构筑全民免疫屏障。

9.请广大市民增强个人防护意识,常态化科学佩戴口罩,做到勤洗手、常通风、不聚集,保持1米以上安全社交距离,减少不必要的聚集性活动。时刻关注个人和家人的身体健康状况,一旦出现发热、咳嗽、咽痛、乏力、嗅(味)觉减退、腹泻等症状,及时就诊和排查。

10.请广大市民遵守疫情防控各项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的,依法予以从重处罚;涉嫌刑事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1)有疫情重点地区旅居史却不主动向所在村(社区)报告或在疫情防控工作人员了解询问时故意瞒报、谎报和虚报相关情况,以及明知已感染或可能感染新冠病毒而故意进入公共场所或者隐瞒情况与他人接触,导致疫情传播或者有传播严重危险的;(2)有疫情重点地区旅居史,密切接触者和次密切接触者或者患有、疑似患有新冠肺炎的人员拒绝接受或阻碍防疫工作人员依法落实各项防控措施的;(3)编造、转发、传播有关疫情防控的虚假不实信息的;(4)在有关场所不听劝导落实佩戴口罩、体温检测、“三码联查”等防控措施,引发场所秩序混乱的;(5)故意伤害、殴打、恐吓、侮辱、诽谤防疫工作人员,或在疫情防控重点场所滋扰闹事的;(6)其他拒不执行各级疫情防控应急指挥部和相关职能部门依法发布的有关疫情防控决定、命令的。

特此通告



龙岩市永定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

肺炎疫情防控应急指挥部

2022年1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