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恶意欠薪“零容忍” 非法讨薪要不得

2024-02-02 08:49:56 来源: 闽西日报  责任编辑:   

恶意欠薪“零容忍” 非法讨薪要不得

 刘永良

恶意欠薪已逐渐成为影响社会稳定的重要隐患。当下,临近年关,建筑行业又到了项目工程款结算和农民工工资支付的高峰期,各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机关会同相关部门用心用情开展根治欠薪冬季专项行动,依法维护农民工工资报酬权益。

随着全民法治意识的增强和法治社会建设的推进,政府相关部门密切协作、严格执法,对恶意欠薪“零容忍”。对排查核实的欠薪欠款问题,边排查边整治,强力推进解决。对无争议欠款马上清偿,存在争议能协商一致部分先行清偿,未达成一致的,限期达成一致,或引导法律途径解决,以争议不决为由,长期不处理、不还款的国有单位予以追责。依法认定和公开失信联合惩戒名单,实施部门联合惩戒,对恶意欠薪欠款的主体依法依规惩戒并向社会公开曝光,对屡清屡欠农民工工资、民营企业中小企业账款的政府部门减少政府转移支付、限制文明单位评选。严禁未批先建、杜绝无预算、超预算支出,加快施工过程价款结算和项目验收、及时足额拨付资金,健全根治欠薪欠款全链条防控体系,深化创建“无欠薪项目部”活动,强化欠薪欠款兜底保障。以“动态清零”为目标,建立健全问题反映、发现、处置机制和信用评价机制,通报约谈机制、追责问责机制等,推动欠薪问题常态化、长效化治理。

与此同时,政府相关部门进一步畅通维权渠道,宣传权益保障常识、政策,引导劳动者学会运用法律武器,通过劳动监察部门、工会等组织,维护自己正当权益,让企业和劳动者遇到问题敢于维权、投诉有门,形成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的良好社会环境。

但是,一些农民工却采取非法聚集示威和阻碍正常生产等以恶意讨薪的方式维护自己的权益。如在施工现场或相关部门办公楼前拉横幅、堵塞交通、闯入工地、占领企业、破坏施工设施、攀爬高楼、进行人身攻击等,以迫使雇主支付工资。这些行为对正常的施工、企业及建设单位的合法权利、社会的正常秩序和农民工群体的形象,造成了重大影响。不仅难以解决问题,反而会导致矛盾的加深,双方关系的进一步紧张。

虽然追求工资是正常的,但必须采取合法手段,否则将承担法律责任。恶意讨薪可能会触发刑事责任,轻则罚款,重则判刑。2023年9月初,漆某为讨要某工程土方施工款项,便到项目部办公室索要欠款。在施工项目部员工刘某要求漆某依法维权和离开办公室的情况下,漆某未予以理会并与刘某发生身体拖拽冲突,漆某左手手肘打中刘某,导致刘某前肋骨骨折以及肺气肿,经鉴定为轻伤。为此,犯罪嫌疑人漆某被公安机关采取刑事强制措施。又如,2023年3月底,王某同李某、谢某前往某工程项目楼顶,扬言跳楼轻生,威胁某工程公司将拖欠的劳务费归还,严重影响单位秩序。民警多次对3名违法行为人劝阻无效后,将3名违法行为人传唤至派出所开展调查,后因扰乱单位秩序的违法行为被处以罚款。

总之,解决农民工维权问题需要全社会的共同努力。一方面,政府对恶意欠薪“零容忍”;另一方面,农民工采取非法讨薪的方式要不得。只有通过合法合理的维权方式,我们才能够既保障农民工的合法权益,又维护社会的稳定和秩序。在这一过程中,法律宣传教育、维权机制的建立、施工单位的责任意识加强、企业社会责任的履行以及农民工自身的法律意识提升,都是不可或缺的方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