视频加载中... 未经许可,私设生猪屠宰场,不经检疫,非法屠宰生猪出售,严重威胁群众的食品健康安全。近日,永定区人民检察院以涉嫌非法经营罪对赖某作出批准逮捕决定。 2024年5月始,赖某未经相关部门审核批准,在虎岗镇、上杭县等各乡镇购买大量的生猪,伙同亲戚朋友在虎岗镇私设的生猪屠宰厂房内私自屠宰,并在未经检疫的情况下用于出售。2025年4月29日,经永定区农业农村局执法排查案发。 2025年5月30日,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赖某。永定区人民检察院经依法审查查明,2024年5月至2025年4月29日期间,赖某未经相关部门审核批准,收购生猪共计920317元,私自屠宰后未经检疫批发给他人合计881669元,另外,还出售给散户或自行运输到市场售卖,其获利36812元。该院认为,赖某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涉嫌非法经营罪,6月3日,遂对赖某作出批准逮捕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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