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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未成年人撑好法律“保护伞”

2021-06-07 11:30:25 来源: 闽西日报  责任编辑:   

为未成年人撑好法律“保护伞”

□ 刘永良

2021年6月1日起,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正式施行,将全面构建家庭保护、学校保护、社会保护、网络保护、政府保护、司法保护“六位一体”的未成年人保护工作新格局。

未成年人是祖国的未来,民族的希望。给所有未成年人创造良好的家庭、社会和学习环境,让他们健康、快乐、幸福地成长,一直是我们的努力目标。随着社会的进步,人们对未成人的保护和重视意识日益增长,给孩子们一个更安全、更温馨的成长环境,是全社会的共同心愿。因此,必须倡议全社会动员起来,学习宣传《未成年人保护法》,携手合力,共同担负起保护未成年人身心健康成长的民族重任,用同一颗心守护“童心”,播撒同一份爱守护祖国的未来。新修订的《未成年人保护法》,进一步强化了法律责任,明确细化了责任追究的方式及相应处罚,真正让《未成年人保护法》,“长出了牙齿、带了高压电”。可以说,有了新的条文,未成年人保护将更为规范,也更为全面。

共同强化家庭“防线”。新修订的《未成年人保护法》对监护人的监护职责作出全面规定,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为未成年人提供生活、健康、安全等方面的保障,关注未成年人的生理、心理状况和情感需求,保障未成年人休息、娱乐和体育锻炼的时间等。

共同强化学校“防线”。针对未成年人性侵害及性骚扰案件,新修订的《未成年人保护法》明确,对性侵害、性骚扰未成年人等违法犯罪行为,学校、幼儿园不得隐瞒,应当及时向公安机关、教育行政部门报告,并配合相关部门依法处理。学校应当建立学生欺凌防控工作制度,对教职员工、学生等开展防治学生欺凌的教育和培训。学校对学生欺凌行为应当立即制止,通知实施欺凌和被欺凌未成年学生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参与欺凌行为的认定和处理。

共同强化社会“防线”。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发现不利于未成年人身心健康或者侵犯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情形,都有权劝阻、制止或者向公安、民政、教育等有关部门提出检举、控告。旅馆、宾馆、酒店等住宿经营者接待未成年人入住,或者接待未成年人和成年人共同入住时,应当询问未成年人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的联系方式、入住人员的身份关系等有关情况。

共同强化网络“防线”。网络产品和服务提供者不得向未成年人提供诱导其沉迷的产品和服务。网络游戏、网络直播、网络音视频、网络社交等网络服务提供者应当针对未成年人使用其服务设置相应的时间管理、权限管理、消费管理等功能。

共同强化政府“防线”。政府保护是新修订的《未成年人保护法》专门增设的一章,主要是因为国家越来越重视未成年人的教育和保护,希望通过立法明确相应机关的主体责任,确保法律的落实。

共同强化司法“防线”。司法是保障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最后一道防线,也是最底线的防护措施。《未成年人保护法》分别规定了司法活动中对未成年人保护的共性要求,特定类型民事案件中对未成年人的保护,刑事案件中对未成年被害人的保护,对违法犯罪未成年人的保护。公安机关、检察院、法院以及司法行政部门等必须依法履行职责,以实现司法环节未成年人保护的全领域、全覆盖、全阶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