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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闽西日报】破坏行道树绝非『小事 』

2026-02-12 10:34:41 刘永良来源:   责任编辑:   

城市道路两旁的行道树能美化环境、净化空气、减弱噪音。然而,在永定城区一些行道树最近却遭到人为损毁,有的树枝被人为砍断,有的树被环割剥皮,甚至有人使用有害药物致树木枯萎死亡。此类不文明行为看似“小事”,实则既破坏城市生态景观,也威胁树木存活,更涉嫌违反《龙岩市城市绿化条例》第二十八条,当事人将面临每棵最高2万元罚款及刑事追责。

破坏行道树绝非“小事”,它关乎生态、民生与文明的高度。行道树是一种公共资源,受法律保护。根据《福建省城市园林绿化管理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六项,擅自砍伐、移植树木者需按树木价值3—5倍赔偿,并处以高额罚款;若造成人员伤亡或重大财产损失,将追究故意毁坏财物罪刑事责任。当然,破坏行道树不仅违法,还侵犯了市民共享的绿色空间,损害公众利益,暴露出当事人责任感的缺失。树木无言,却见证着人们对自然的态度。保护树木,是尊重生态、敬畏规则的表现,彰显社会文明程度。

行道树是城市生态系统的基石,是城市环境的“美容师”和“净化器”。它们吸收二氧化碳、释放氧气,缓解城市热岛效应,为野生动植物提供栖息地,维护生物多样性。同时,行道树点缀着一座城市的美景,提升居住品质,成为城市宜居性的重要指标,是市民的“绿色福利”,一棵棵树木为行人撑起一片绿意屏障。炎炎夏日,树荫为行人遮阳降温;雨霜天气,树冠减轻路面湿滑。据了解,一棵成年树的生态价值远超其木材价值,破坏它们无异于自毁“绿色长城”。尤其在冬季,树木的防风固沙作用更显珍贵,损毁它们将加剧环境恶化,威胁城市可持续发展。

守护行道树,需多方合力。政府部门应加强监管,严惩破坏行为。媒体可普及生态知识,营造护绿氛围。市民需增强保护意识,主动举报违规。如果发现确有行道树影响采光或安全,给生活、出行造成困扰,市民一定要申报相关部门审批处理,千万不要擅作主张随意修剪、砍伐。

作为市民,在巩固创建文明城市成果的当下,大家应该增强“公共绿化属于全体居民”的意识,把爱护行道树当作是自己起码的个人道德和社会公德表现,热爱、珍惜、维护城市的一草一木,杜绝以个人便利损害公共利益的行为,像爱护眼睛般呵护街头的这些“绿色卫士”,让我们的城市更加美丽,文明指数不断攀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