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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卖国家机关证件,男子获刑并处罚金

2025-06-04 15:45:16 廖翠华 熊海鹰来源:   责任编辑:   

近日,经永定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法院以买卖国家机关证件罪判处王某有期徒刑十个月,缓刑一年四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二千元。

2021年4月,沈某(另案处理)领养一男婴取名江某。为让江某落户,同年7月,沈某委托朋友谢某(另案处理)帮助办理江某的出生医学证明,谢某转而委托王某购买,约定办理费用为60000元。后王某找人通过网络渠道先后购买了三张出生医学证明,其中一张卖至沈某处。沈某在给江某办理户口时发现该出生医学证明为假证,便将该证退回给王某(另两张也先后被退回)。

沈某为成功让江某落户,继续让王某办理出生医学证明,王某遂联系黄某(另案处理)购得一张出生医学证明,成功让江某入户。黄某从中获利7000元,谢某获利2000元,王某获利1000元。2024年5月10日,王某被抓获归案,对犯罪事实供认不讳。

永定区人民检察院经依法审查认为,王某为牟取非法利益,买卖属于国家机关证件的出生医学证明,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其行为已构成买卖国家机关证件罪。2025年5月12日,该院以涉嫌买卖国家机关证件罪对王某提起公诉。法院经审理,采纳检察机关的起诉意见和量刑建议,作出如上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