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将提高城市低保标准 按当地最低工资标准36%-42%
2015-08-19 09:07:00 潘园园来源: 东南网 责任编辑:
永定新闻网讯(谢芬芬)8月6日上午,区政府党组书记、区长陈荣水在区政府四楼会议室主持召开区政府党组会议,会议学习传达市委工作务虚会、市委市政府2018年上半年经济形势分析会暨工作检查总结会、市政府2018年第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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视频加载中... 东南网8月19日讯(福建日报记者 潘园园) 随着我省最低工资标准有所提高,根据城市低保标准与最低工资标准挂钩的自然增长机制,省民政厅日前下发通知,要求各地全面提高城市低保标准。 通知指出,7月13日,省政府公布全省各地最新的最低工资标准,并确定从7月1日起执行。各设区市民政局要尽快报请同级政府,按当地最低工资标准36%-42%的比例,综合确定所辖县(市、区)城市低保标准的提标幅度,全面提高本地区城市低保标准,具体执行时间由各设区市自行确定。通知要求,各地要做细、做实城市低保提标的基础工作,做好提标后已保对象的补差调整和新增对象的补差核定工作,切实提高困难群众的实际补助水平,严禁补差“一刀切”、人为压低或拔高补差的不规范行为,确保提标政策执行不走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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