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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定六个方面扶持新型职业农民培育示范

2015-08-26 09:39:00 来源: 《今日永定》第8期  责任编辑:   

为加快培育一支有文化、懂技术、会经营的新型职业农民队伍,推进现代农业发展,日前,永定区出台政策,从六个方面扶持新型职业农民培育示范工作。

1.扶持新型职业农民培育。新型职业农民培育补助资金用于教育培训、认定管理和跟踪服务等相关支出,其中:用于教育培训资金不低于总资金的90%,用于认定管理和跟踪服务的资金不超过总资金的10%。

教育培训资金主要是培训机构用于开展农民课堂培训及实训、必要的考察交流和宣传、聘请教师、教材资料、场地租赁、档案管理、农民参训期间交通、误餐补贴等相关支出,不得用于新型职业农民职业教育学杂费补助。认定管理和跟踪服务资金主要是农业主管部门用于开展培育需求调研、培育对象遴选、培训后的认定管理以及跟踪服务等所需的宣传、资料、档案、证书、会议、旅差、交通等相关费用支出。

补助资金根据不同培训类型、不同培训时间实行差别补助,生产经营型职业农民和青年农场主培训人均补助3000元,专业技能和专业服务型职业农民培训人均补助1000元。培训补助资金采取“直补学校、不补个人”,同一培育对象三年内不得重复支持(青年农场主连续培育2年,跟踪服务1年)。

2.扶持“雨露计划”培训。“雨露计划”培训人均补助200元,培训补助资金采取“直补学校、不补个人”。

3.支持新型职业农民技术升级。对符合条件的新型职业农民,优先纳入“省万名新型职业农民素质提升工程”对象,免费参加福建农林大学等大中专院校大中专学历教育,已经参加新型职业农民大中专学历教育的学员不再重复列入培育对象;对符合条件的新型职业农民,优先申报、晋级农民专业技术职称。

4.支持大中专毕业生回乡从事农业创业。按照“积极性高、有一定创业基础、发展前景好”的要求,选择15名大中专毕业生作为新型职业农民培育重点对象加以培养。属创业初期的,无条件列为该村或邻村新型职业农民示范户的联系户;达到一定规模的,优先认定为新型职业农民;同时指定农业技术专家对其开展“一对一”技术帮扶。年终考评合格的,分别给予每人补助3000元。

5.扶持新型职业农民示范户。按照好中选优的原则和“技术新、能示范、可学习”要求,选择30名新型职业农民作为示范户加以扶持。示范户优先列为市农科所科研共建基地或新品种、新技术的推广对象。对通过“一户带十户”开展农业五新“传帮带”活动(有活动记录),年终考评合格的,分别给予每人补助3000元。

6.扩大农业规模经营担保基金。2015年1月1日起,从2014年200万元的农业规模经营担保基金提高至500万元,并由区永鑫融资担保有限公司切出500万元以上额度,作为区农业规模经营担保基金,用于经区政府认定的新型职业农民创业贷款担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