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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岩市公安局推出十大便民利民举措 放宽户籍准入条件

2015-09-08 09:58:01 谢丽燕来源: 闽西新闻网  责任编辑:   

闽西新闻网讯(谢丽燕) 7日上午,龙岩市公安局召开新闻发布会,公布简政放权转变职能的第一批十大便民利民措施。新举措共37项,其中服务企业类6项,服务群众类29项,创新网络新媒体服务类2项。

放宽户籍准入人员界定和公民立户条件

据了解,在方便群众办理户籍业务方面,我市进一步放宽了户籍准入人员界定和公民立户条件。户籍准入将按照“实际居住、人户一致”的原则,在我市范围内具有合法稳定住所的人员,可将本人、配偶、未婚子女、父母的户口迁入居住地。

放宽公民立户条件方面,除非住宅用房、违法建造的房屋地址不得办理立户登记外,公民本人申报家庭户立户登记,只需提交居民身份证、居民户口簿、书面申请报告以及七种合法稳定住所证明材料之一,即可提出申请。

此外,准许符合政策、合法租赁我市成套私人产权房屋的承租人员将户籍迁入我市,每套租赁房屋仅限落一户。

七项户籍审核权限下放至县市区

原市公安局审核的回国定居落户登记、国(境)外出生户口登记、恢复户口登记、性别变更、出生日期变更、民族变更、错误办理户口登记纠正七项户籍审核权限全部下放至县市区公安机关。

县级公安机关户籍审核权限部分下放公安派出所。

临时身份证1日内可取紧急情况可委托代办

办理临时居民身份证实行三个“当场”,即材料齐全派出所当场受理,收到制证信息县局当场制证,群众来到领证窗口当场可取。办理临时身份证由原来的三日内发证压缩至一日内发证。

已申领过二代证,在外期间居民身份证丢失、无法立即返回补领、急需用证的,可委托同户内直系亲属到户籍所在地派出所代为申办临时居民身份证。

户口迁移无需证明“我妈是我妈”

据介绍,跨省户口迁移不再要求提供户籍证明,只需提供户口簿、身份证。

居民在办理户口迁移时,通过“福建省治安管理信息系统”查询户内成员变动情况,可明确关系的,不再要求出具关系证明;系统无法查询明确的,提交能明确关系的户口簿、结婚证、出生证、收养证等法定证件或者司法文书即可;无法定证件或者司法文书的,提交公安派出所出具的《户籍证明》。

出入境缩短办证时限增设3个服务点

往来港澳通行证、往来台湾通行证和普通护照的办证时限由原来的15个工作日缩短至9个工作日,再次签注办理时限由原来的10个工作日缩短至6个工作日。同时,除国家法定节假日外,出入境办证窗口服务时间延长至每周六,并开通预约办证服务。

此外,分别在上杭县才溪派出所、永定区高陂派出所增设两个人工受理延伸服务点,受理县级出入境大队窗口所有的出入境业务;在新罗区东肖派出所增设自助服务点,受理往来港澳再次签注。

【十大便民利民举措】

1.制定出台《龙岩市公安局关于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有关工作的意见》,共推出涉及12个方面35项户籍制度改革便民举措。

2.开通全省居民离开户籍地到省内其他县(市、区)暂(居)住期间,在暂住地公安派出所申请办理第二代居民身份证业务。

3.压缩居民临时身份证办证时间,开通临时身份证紧急情况委托代办业务。

4.简化规范户籍证明、关系证明。

5.创新治安业务办理服务措施,龙岩各县市行政服务中心公安窗口实施“四种情形”公章提前刻制待取保管业务,推进全市“一照一码”公安公章准刻高效服务全覆盖。

6.实施出入境管理便民利民新举措,方便群众办理出入境业务。

7.交管业务便民措施。

8.出台消防行政审批便民利民措施,提高消防业务审批效率。

9.出台服务互联网+电商、互联网+新兴产业发展举措。

10.利用互联网、新媒体技术创新网络民生警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