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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将对物业企业按“四等十级”进行管理

2015-10-09 08:38:00 黄弘妍来源: 东南快报  责任编辑:   

东南快报记者昨日从福建省住建厅获悉,为推进福建省物业服务企业信用体系建设,该厅起草了《福建省物业服务企业及物业从业人员信用评价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下简称《管理办法》),将对物业企业按“四等十级”进行管理。

在信用等级的评价中,物业服务企业及项目经理的信用基准分各为100分,实行日常加减分制,年度综合评定信用等级,信用等级由高到低划分为“四等十级”。

第一等为诚信级别。其中AAA级表示信用极好,信用得分在120分以上的;AA级表示信用很好,信用得分在111分至120分的;A级:表示信用较好,信用得分在101分至110分的。

第二等为守信级别。其中BBB级表示信用正常,信用得分在100分的;BB级表示信用基本正常,信用得分在95至99分的;B级表示信用一般,信用得分在90分至94分的。

第三等为信用警示级别。其中CCC级表示信用较差,信用得分在80分至89分的;CC级表示信用很差,信用得分在70分至79分的;C级表示信用极差,信用得分在60分至69分的。

第四等为失信级别,其中D级表示没有信用,信用得分在60分以下的。

据省住建厅相关人士介绍,物业服务企业有以下五种情形之一的,信用等级为D级。

一是挪用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情节严重的;二是本年度内因物业服务企业责任发生重大安全事故的;三是因物业服务企业责任引发重大群体上访或越级上访事件,影响社会稳定,造成严重不良后果的;四是拒不参加物业服务企业资质检查或信用档案检查的;五是经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认定的其他严重不良行为。

对于信用等级为D级的物业服务企业,列入行业信用黑名单,并采取相应的处理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