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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定法院: 微信调解释恩怨足不出户化纠纷

2017-12-14 09:58:37 陈立烽 李汉臣来源: 闽西日报  责任编辑:   

永定新闻网讯(陈立烽 李汉臣)近日,永定区法院通过搭建微信群在网上成功调解了一起微信借贷纠纷案件,这在该院尚属首次。通过司法实践方式的创新,积累了调解新经验。

2016年5月,家住上杭的“90后”小伙黄某经朋友介绍,通过微信认识了一位“00后”永定女生阙某,双方熟悉后,阙某以资金周转需要为由向黄某借款,黄某以微信红包的形式向阙某转账35000元,收到款项后阙某出具借条一份,约定在2017年7月前还清。但在逾期后黄某多次催讨,阙某仍分文未还,无奈之下黄某只好向永定法院提起诉讼。

“当事人双方通过网络认识后并未见过面,被告人阙某一直在厦门工作,黄某一直在上杭,双方工作时间都很繁忙。我们想到双方都是年轻人,习惯了隔着屏幕用表情包代替面对面的交流。如果组织双方通过微信群进行调解,既可以为当事人双方带来便利,不必来回奔波,又可以节约司法成本,提高司法效率。”12月11日,永定法院承办法官、立案庭庭长陈广勇在接受采访时表示。

陈法官立刻联系了当事人双方,向二人传达了建立调解微信群的想法,得到两人的一致赞同。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十六岁以上十八岁以下的公民,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方可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因阙某年龄未满18岁,还需确认其已参加工作独立生活。陈庭长乘着要到厦门送达裁判文书之际,与立案庭另一名审判员吴慧华在厦门与阙某见面。在确认阙某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后,以该案案号为名建立微信群,开展调解工作。

在微信群内,两名法官先各自表明身份,然后要求原告、被告及原告代理律师表明身份,以实地拍摄的照片为依据向原告确认被告身份。确认后依据法定程序向双方询问是否自愿同意调解及是否需要回避等。得到明确答复后,法官经过积极引导,双方就还款事宜达成协议,约定阙某于次日先行偿还一万元,剩余款项每月十日前偿还5000元。还款方案达成一致后,又针对利息及诉讼费问题进行讨论,最终原告放弃利息,诉讼费由被告承担。调解结束,审判员第一时间将电子档调解书发送到微信群供双方先行预览,同时将纸质版调解文书寄送。当事人足不出户就可以成功化解纠纷,对永定法院法官们的工作方式和工作态度赞不绝口。

近年来,永定法院运用“互联网+”思维,不断探索多元化调解方法,创新信息化司法服务方式,在传统的面对面调解基础上,适用远程视频调解、微信群、QQ调解等多种司法创新实践,成功调解案件13起,为群众快捷、高效化解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