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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永定区一次性扩岗补助申请指南

2022-08-08 15:55:33 来源: 永定新闻网  责任编辑:   

一、文件依据

根据《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福建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福建省税务局关于落实扩大阶段性缓缴社会保险费政策 实施范围等有关工作的通知》(闽人社文〔2022〕86号)、《福建省人民政府印发关于贯彻落实扎实稳住经济一揽子政策实施方案的通知》(闽政〔2022〕15号)“(21)企业招用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参加失业保险的,按每人1500元的标准,发放一次性扩岗补助,所需资金从失业保险基金中列支。一次性扩岗补助与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不重复享受,政策执行期限至2022年底。”

二、补贴对象及条件

1.在永定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注册的企业;

2.招用2022 年 1-12月且取得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的普通高校毕业生;

3.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参加失业保险的,且申请补贴时该高校毕业生仍在申请企业就业的;

4.企业自劳动合同签订起,在2022年度内,每位符合条件的高校毕业生均在该就业企业缴纳失业保险费1个月以上,且其缴费信息可在全省统一规划开发的失业保险业务管理系统内查询;

5.高校毕业生是指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大专以上学历毕业生(含技工院校高级工班、预备技师班和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毕业生);

以上条件需同时符合。

三、补贴标准和期限

一次性扩岗补助标准为1500元/人,补助政策截止期限为2022年12月31日,受理截止日期为2022年12月31日。

四、申请流程

符合条件的企业向永定区劳动就业中心提交申请材料,经审核并公示五个工作日无异议的,从失业保险基金中拨付补助资金到企业在银行开立的账户。

五、申请材料

1.《企业招用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一次性扩岗补助申请表》(一式两份);

2. 《永定区一次性扩岗补助申请花名册》 (一式两份);

3.劳动合同原件及复印件;

4.高校毕业生毕业证书复印件。

六、咨询电话及地址

电话:0597-5836191

地址:永定区行政服务中心一楼人社扩岗补助窗口。

七、注意事项

1.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不享受一次性扩岗补助;

2.取得劳务派遣资质的劳务派遣公司需提供实际用人单位协商一致协议书后,予以发放;

3.高校毕业生毕业日期以毕业证书为准,失业保险缴费情况应从签订劳动合同后开始计算,缴费时间应在签订合同后的一个月内。毕业前签订《劳动合同》不符合补贴要求。

4.同一高校毕业生先后在不同企业就业,若已有企业享受该毕业生一次性扩岗补助,其他企业不再重复享受;

5.一次性扩岗补助与一次性吸纳就业 (高校毕业生) 补贴不重复享受;企业如先后申请或同时申请一次性扩岗补助和创业带动就业补贴,带动就业人员名单有重复的,只能选择其中一个补贴项目计算补贴资金,另一个补贴项目中的重复人员名单应剔除;

6.待省就业服务局完善失业保险明细管理系统相关模块功能后,符合“免申即享”条件时企业申报无需提供上述材料。

附件:

企业招用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一次性扩岗补助申请表.doc

永定区一次性扩岗补助申请花名册.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