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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定:规范餐厨垃圾收运 助推文明城市创建

2023-10-19 15:01:49 来源: 永定新闻网  责任编辑:   

永定新闻网讯(戴平辉 张永英)近日,区垃分办联合区城市管理局环卫执法中队在永定城区,对辖区餐厨垃圾产生单位开展全面检查,重点围绕是否按照规定正确投放、四分类桶是否完整、是否存在混投等进行实地检查,推进餐厨垃圾集中收运、规范处置,抓实抓细生活垃圾分类工作。

区垃分办坚持常态化管理与精准执法相结合,督促餐厨垃圾产生单位规范餐厨垃圾投放行为,落实垃圾分类管理法定责任,维护市容环境卫生,促进资源循环利用,实现餐厨垃圾应收尽收、妥善处置。积极宣传相关法律法规,督促、指导相关负责人落实好生活垃圾分类的各项要求,避免出现垃圾混投混放现象,将生活垃圾分类落到实处。

针对检查发现的问题,执法人员对相关单位负责人进行宣传和教育,并提出具体整改要求,要求责令限期整改;对屡次教育仍不按要求进行擅自处置餐厨垃圾的违法行为,将约谈相关单位管理责任人,并对违反《福建省城乡生活垃圾管理条例》的单位和个人进行立案处罚。此次共检查公共机构及商超、酒店、市场等公共场所28个,发现需要整改问题28处,已现场完成整改19处,正在整改9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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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及法律:《福建省城乡生活垃圾管理条例》

第二十七条 从事餐饮服务、食品生产加工、集体供餐等活动的单位应当将其产生的易腐垃圾交由具备法定条件的单位收集运输处理,不得直接排入公共水域、厕所、市政管道或者混入其他类型生活垃圾。

第六十五条,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七条规定,将易腐垃圾交由不具备法定条件的单位或者个人收集运输处理的,由设区市、县(区)人民政府城乡生活垃圾监督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处五千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由设区市、县(区)人民政府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依法暂扣营业执照或者经营许可证。

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七条规定,将易腐垃圾直接排入公共水域、厕所、市政管道或者混入其他类型生活垃圾的,由设区市、县(区)人民政府城乡生活垃圾监督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