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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闽西日报】砍伐风折木也是犯罪?

2023-12-14 09:55:10 来源: 闽西日报  责任编辑:   

闽西日报讯(通讯员 赖丽萍)风折木,想砍多少就砍多少?答案是不可以!砍伐被风吹倒的树也要守“守规矩”,永定区检察院近日办结了一起盗伐林木案,一起来看看吧。

2023年4月底,被告人戴某、王某发现永定区凤城街道龙角社区某山场有树木被台风吹倒,就找了三个工人使用油锯将风折树木从地面往上十五公分左右锯断,并将所有树木裁成4米和2米规格的木材后运至永定区城郊镇中坑村一搅拌厂安放。经司法鉴定中心鉴定,龙角社区该山场被盗林木材积共计27.13立方米,被盗林木价值共计人民币10764.93元。

永定区检察院经审查认为,被盗伐林木系一般用材林,无生态级别、无保护等级。案发后,二被告人主动赔偿了被害人损失23000元,取得被害人谅解,在值班律师见证下自愿签署了《认罪认罚具结书》,依法可以从宽处理。经该院提起公诉,最终被告人戴某因盗伐林木罪,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一个月,并处罚金22000元;被告人王某被判处由其图形十一个月,缓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22000元。

检察官说法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破坏森林资源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四条规定,盗伐森林或者其他林木,涉案林木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三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的“数量较大”:(一)立木蓄积五立方米以上的;(二)幼树二百株以上的;(三)数量虽未分别达到第一项、第二项规定标准,但按相应比例折算合计达到有关标准的;(四)价值二万元以上的。

本案中,二被告人砍伐的虽然是风折木,但其未经林木权人同意,也未经林业主管部门审批,就擅自雇请工人进山砍伐,涉案林木数量较大,其行为已经构成犯罪,应当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