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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月起我市失业保险金发放标准将大幅度提高

2022-12-18 17:06:20 来源: 闽西日报  责任编辑:   

闽西日报讯(融媒体记者 傅晓君 通讯员 赖茂元)日前,记者从市人社窗口获悉,根据省人社厅、省财政厅、省税务局印发的《福建省失业保险基金省级统筹实施方案》通知,从2023年1月1日起,全省失业保险金统一调整至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的90%,届时我市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标准将大幅度提高。

市本级、新罗区累计缴纳失业保险费满1年不满10年的失业人员,失业保险金标准由每月1372元提高至1764元;累计缴纳失业保险费满10年以上不满20年的失业人员,失业保险金标准由每月1470元提高至1764元;累计缴纳失业保险费满20年以上的,失业保险金标准由每月1568元提高至1764元。

永定区、漳平市、上杭县累计缴纳失业保险费满1年不满10年的失业人员,失业保险金标准由每月1267元提高至1629元;累计缴纳失业保险费满10年以上不满20年的失业人员,失业保险金标准由每月1357.5元提高至1629元;累计缴纳失业保险费满20年以上的,失业保险金标准由每月1448元提高至1629元。

武平县、长汀县、连城县累计缴纳失业保险费满1年不满10年的失业人员,失业保险金标准由每月1162元提高至1494元;累计缴纳失业保险费满10年以上不满20年的失业人员,失业保险金标准由每月1245元提高至1494元;累计缴纳失业保险费满20年以上的,失业保险金标准由每月1328元提高至1494元。